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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重要节点就是审查逮捕和侦查终结两大环节。在审查逮捕环节,因为检察机关的介入(或者说是法定诉讼监督机关的介入),使得原本单一的办案主体和侦查思路有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出于立场角度的区别以及法律责任的考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一般比侦查机关更为慎重,相应的,律师也就有了相对更大的辩护空间。在批捕环节,律师应当着重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以及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意见。***是无罪辩护层面,通过分析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实施犯罪事实是否有确实证据加以证明,或者直接提出相反证据,进而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以此使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第二是罪轻辩护层面,对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刑罚以及对于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初犯、从犯、过失犯、未成年犯、接近成年犯(18周岁左右,在校学生或者有帮教条件的等)、老年犯(75周岁以上),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具有积极退赔、确有悔罪表现,不会发生刑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刑期多久?宝应县刑事辩护咨询

期限是2个月,但因存在各种法律规定的延长情形,因此本阶段**长期限可达7个月(2+1+2+2),甚至更长。在此阶段中,除了开展常规的辩护工作,进行会见以外,当事人及家属依然对取保存在期望,此时律师可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适时的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考虑到此审查属于检察机关内部的自行监督,因此也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不要有过高期待。本阶段需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的是:①批捕后再取保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此应有充分认识。②律师会见应依据办案进展,会见时间与次数应由律师决定,此处应与当事人和家属释明,律师系专业工作,生活类会见不应作为律师的义务。③漫长的侦查时段,难熬的羁押状态,很容易让当事人和家属焦虑万分,此时与当事人和家属相对充分的沟通,也成为律师的工作内容之一。④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本阶段期限时,对于适用范围一项不需要过于纠结,何为重大、何为复杂、何为取证困难,本就有灵活的解释空间。宝应县刑事辩护律师委托刑事案件如何认定为自首?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用户下单时所弹出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内容系使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于格式条款内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本案中,公司A在下单时,下单界面并未使用特殊或明显方式提示用户是否对货物进行保价,也未对免除或减轻快递公司一方责任等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公司A下单时,系统默认同意所有契约条款。因此,法院认为上述条款不能成为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公司A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快递公司应当对丢失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442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3、注意的要点有什么在选择起点刑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以相关犯罪构成的既遂状态来选择,也就是说,即使案件系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在选择起点刑时都是按照假定已经既遂时所处的法定刑幅度来选择的。二是选择起点刑时考虑的因素应当尽量排除后续调整基准刑的情节或因素,否则将导致重复评价,比如在上面的故意伤害罪中,如果持***人是一个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激情伤人是一个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那么在选择起点刑的时候就不应当考虑这两个量刑情节,不能因为具有持***人情节而把起点刑提高,也不能因为激情伤人就把起点刑降低。 刑事案件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2、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取证瑕疵等提出辩护意见,力求程序规范正义自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就成为各方都十分关注的焦点。虽然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即应当排除非法证据,但实践中,侦查机关主动“排非”的案例极少,客观而论,法律在此处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然非法证据排除一律放置在审判阶段,那效果也并不一定是比较好的。通过检察机关来排除非法证据,亦是律师较好的选择。因为法律同样规定检察机关有“排非”的职责,且因法律定位、分工的不同而使检察机关较为中立,现实语境中,检察机关亦有较强的“排非”动因(法定的监督职能、案件质量责任制和考核的需要),律师提出“排非”建议并不会影响办案,反而会促进案件更加保质保量,防范办案风险。因此,实践中,只要注重方式,有线索、有所指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见,都有极大可能获得采纳。 刑事案件重伤轻伤如何认定?仪征市刑事案件检察院阶段律师咨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般刑期多久?宝应县刑事辩护咨询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由此可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在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已经成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导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设工程价优先受偿权因此不成立或者消灭。如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与房屋买受人之间发生权利***的,属于权利顺位问题。 宝应县刑事辩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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