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任务逐项落地,“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排污许可制的先进性和生命力正在不断显现。陕西率先启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试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通过四年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实践,笔者发现,地方在排污许可制进程中,还存在制度衔接、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改善。一是完成全覆盖尚有差距。当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的有706个已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但要实现全覆盖,除了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数外,还应综合考虑环境统计、环评“四级联报”等相关数据,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摸清新增企业数,配合清理整顿,确保全部纳入。二是环境管理制度衔接需到位。当前,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管理的责任边界有待理顺,技术部门应及时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衔接体系,综合考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相关要求,研究解决“超许可量(超总量)”等问题。清理整顿中,排查无证、强化证后监管两步与生态环境执法密切相关,但目前基于排污许可的环境执法方式尚未形成。三是环境管理等级设置需调整。比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实施成本较高,而目前核发的很多行业为小企业,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28. 排污许可已经备案注销。杭州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申报推荐公司
许多企业为取得排污许可证而做出的自行监测方案,在实际的生产运营过程中难以落实环境监测要求。四是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保障工作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与排污许可还需深度融合,在法律层面有待完善。环保税复核机制的复核内容与复核方式仍需进一步探索研究。各环境管理平台数据暂未实现互联互通,管理平台下行数据接口暂未对全国开放。总体来看,排污许可证尚未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仍待加强,法律法规有关责任规定还不健全,按证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快行政立法,确立主要制度地位。加快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技术体系。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其成功经验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定。目前,建议在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配套的规章、政策时充分考虑与《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衔接,在确保原有数据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开展具体工作,确定数据交换共享衔接节点。同时,明确执行报告真实性和自行监测数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夯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促使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加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和技术规范。注塑厂排污许可申报市场报价24. 排污许可已经备案签发。
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四)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五)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排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以及严格执行变更后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核发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变更的,在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发生第二十条刚变更的,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并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发生其他变更的,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第二十三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同时也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加大对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投入,将环评、执法、监测等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以强化排污许可工作的衔接配合,构建良好的协作机制。四是运用大数据平台创新管理手段。建议推进生态环境数据管理与行政许可审批等系统互联互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实现生态环境业务数据共享,开展固定污染源数据的关联整合,打开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下行数据接口,促进业务协同。在企业守法方面,提高企业在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按证管理能力,降低企业按证管理的难度和成本,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在监管方面,积极探索大数据分析,构建固定污染源一体化信息平台,研究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质量自动检查功能,逐步接入执法信息,对接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推动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二维码排污许可信息化。17. 排污许可证的颁发需要企业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81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特此通知。附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12月22日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总则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8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25. 排污许可已经备案领取。衢州冶炼厂排污许可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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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第十九条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核发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杭州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申报推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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