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在化学化工类实验室教学、科研过程中使用,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腐蚀性等特点。贵州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

双方应当在转让后五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第十九条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同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广东智能危险化学品监管软件存放、管理、使用过程中常存在安全隐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禁区、***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决定并组织实施。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经营单位”,是指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经销单位和经销自产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运输”,是指通过公路、铁路、水上和航空等各种运输途径,使用车、船、航空器等各种运输工具,以及人力、畜力携带、搬运等各种运输方式使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发生空间位置的移动。第四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备案证明、运输许可证和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印章由公安部统一规定式样并监制。 为避免由于实验室操作不当造成的化学品安全事故,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与使用管理研究。

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3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第十二条经营单位应当将***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备案。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江西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贵州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
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物品的化学品。 贵州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