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备函〔2023〕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校服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保障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保障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制定校服选用和采购办法,明确采购流程、采购评审要素以及采购合同范本等。各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德育美育作用。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听取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科学性、专业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校服管理新篇章,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智能化操作,让校服管理更智能,更贴心,更专业,更便捷。湖南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二、规范校服选用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照“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种类、款式、套(件)数、价格区间等。按照自愿原则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采购。学校应建立以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教师、学生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占比不低于80%。校服选用采购确保公开、透明,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进行监督。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一般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用,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用校服。三、加强采购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工作指导,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监管。 广东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平台专业服务,品质保障,让校服成为学生的荣誉和骄傲,助力学校提升教育质量。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和清廉学校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在校服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协调推进本地区校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校服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具体职责,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校服供应安全有序。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校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及时公布抽查、查处结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中小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不得滥用行力,妨碍异地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特定条件歧视中小企业,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四、优化选用管理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进行深入论证,加强信息公开,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倡导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和套(件)数等,坚决化、化倾向。校服征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见,确保选择过程民主透明。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轻家长经济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服档案。五、加强采购管理校服采购原则上以每3年为一个时段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学校在校服采购工作中要征询家长意见,制定或完善采购操作程序,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品质校服,规范管理,让校服成为校园美丽的风景线!

5.考察供货企业。企业根据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选购单位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可实地考察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6.确定供货企业。选购单位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评审,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邀请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供货企业到指定地点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样衣展示、说明。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7.签订供货合同。选购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样衣封存、服务和违约等条款。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8.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选购单位可依据T/SCZXXHQ001《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校服管理新选择,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智能化操作,让校服管理更便捷,更高效!湖南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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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精神,持续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推进、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进校园,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开展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付费购买校服且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的地区,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专款,严禁截留、挪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校服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 湖南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商提供的商品。9.强化监督处罚。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调,推进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加强组织实施1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校服选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