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7.完善售后服务。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供应商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要开通校服质量投诉渠道,及时核实处理反映的问题。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可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消耗。供应商要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8.保障公平竞争。各地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坚决防止、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不得滥用行力,妨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 校服管理平台,连接学校、家长、供应商,构建校服管理新生态!甘肃中小学校服登记管理系统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模式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3.选用组织选派作为采购人,参与评标工作。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六、公示采购结果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及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七、签订采购合同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服务时限不得超过3年。八、校服费用支付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也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后转交供货企业,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九、校服检查验收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河南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与验收规范》(T/HEEIA0002-2022)中的验收部分对校服进行资料、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以及特殊要求四个方面的验收。 新疆学校校服信息管理系统南京骏飞科技的校服软件研发,以科技之力推动校服管理创新发展!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自1995年以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校服工作,1999年底成立了北京市学生统一着装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学装中心)。2003年研制《北京市学生装管理办法》(京教办〔2003〕19号)确定全市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市教委成立由主管委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及市学装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北京市学生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学装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市学装中心依据政策,管理协调相关工作。2014年,随着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学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装办)设在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管理协调全市学生装工作。2015年,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市学装办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标准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要求,每年下发关于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强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确保校服品质与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了我市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校服管理水平,强化校服品质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服(以下统称“校服”)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服管理,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站位1.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看北京首先要从上看”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校服监管机制,促进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努力实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二、严格履行职责2.校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程序公开、严格标准、学生自愿”的原则,建立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校服工作,制定校服工作有关政策,规范指导、监督协调区教育行政部门校服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校服信息流程,提升学校管理效能!

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13.校服供应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14.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处罚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对社会公示,建立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15.校服企业要切实履行校服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校服标准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校服企业应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抽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六、强化联动协作16.校服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环节多、社会影响面大。各区应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每年定期由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中小学校服登记管理软件,专注校服登记,确保校服信息准确无误、安全存储!广东学校校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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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码:297059L/2022-182·发文字号:陕教发办〔2022〕13号·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文时效:有效·成文日期:2022-09-29·发布日期:2022-09-2915:01:39·类别:义务教育·浏览次数:8185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为提升学校校服管理水平,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助力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 甘肃中小学校服登记管理系统
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商提供的商品。9.强化监督处罚。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调,推进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加强组织实施1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校服选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