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监督招标过程、企业信誉、售后服务和校服质量。校服选用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在该时段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二是以学校为使用主体。校服订制与购买,由学校自行组织,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购买;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坚决避免化、化现象,坚决避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三是以家委会为选购主体。建立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吸纳学生、家长、教师等共同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由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决定本校是否选用、选用样式、价格范围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要制定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采用采购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法律做好招投标工作。四是以全社会为监督主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家长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实行“双送检”和公示制度,每一批次的校服成品抽样检测报告必须进行公示,及时告知全体学生和家长。四、加强全程监管,强化选用纪律各地要加强校服工作监督管理。 校服管理平台,整合资源,协同各方,为学校校服管理创造全新的模式!重庆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校服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教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二、起草依据1.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2.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三、起草过程参考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兄弟省市校服管理意见,在前期调研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起草形成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先后两次在全市16区(含经开和燕山)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同时在委内相关处室也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四、主要内容《意见》包括切实提高站位、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选用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严格质量监管、遵循市场原则、强化监督问责等八大部分,共22条内容。部分:切实提高站位。明确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第二部分:严格履行职责。 广西校服登记管理软件南京骏飞科技的校服软件研发,以科技之力推动校服管理创新发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精神,持续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推进、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进校园,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开展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付费购买校服且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的地区,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专款,严禁截留、挪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校服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
明确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及套数、定价机制、收费要求等内容;建立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要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日常监管能力。8.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服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全过程监督。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四、规范采购流程9.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校服选购模式,完善校服管理有关制度规范,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参考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就选用采购流程、定价机制、收费要求、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作出明确规定。10.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学校的指导监督。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校服信息流程,提升学校管理效能!

学生和家长占比不得低于80%。管理人员可作为召集人(选用组长),召集人应具有一定的能力和能力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召集人应对进入选用的人员进行培训,讲清楚选用的职责和任务。选用可设立组长1名,监督员2名,选用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向家长、社会公开。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选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选用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二是选用按照流程初选出2—3家企业,再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三是选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五、展示展评具体环节不得对参加展示展评的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例如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一)选用自主确定企业模式。1.选用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采购平台、网站、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2.选用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 用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轻松解决校服信息混乱、难管理的问题!湖南校服信息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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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察供货企业。企业根据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选购单位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可实地考察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6.确定供货企业。选购单位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评审,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邀请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供货企业到指定地点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样衣展示、说明。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7.签订供货合同。选购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样衣封存、服务和违约等条款。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8.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选购单位可依据T/SCZXXHQ001《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重庆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商提供的商品。9.强化监督处罚。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调,推进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加强组织实施1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校服选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