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病历无法得到必要的释义,无法进行知识关联所谓释义,就是解释含义。对于病案,释义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不同医院不同医生或工作人员使用的术语或检查仪器记录的信息,其实际含义需要解释,以使不同的人能够正确获知其准确含义。例如一家医院的病案在另一家医院中被阅读时就需要做必要的释义。患者或保险公司人员等非医疗人员阅读病历更需要随时释义。二是对于由于专业、资力或新进展造成的生疏术语或新概念或新的检查、***项目、新药等,需要解释说明理论根据、含义、正常值、适应症等等。释义功能需要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知识工程。知识关联对于医学实习生、进修医及低年资医生具有重要意义。知识关联也利于解决由于专科细化造成的病历阅读困难,利于低级别医院的医生共享应用高级别医院的病历资料。这类功能纸病案完全无能为力。操作日志全留痕溯源责任到人 。安徽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ElectronicMedicalRecord,EMR)是一种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用于实现患者医疗信息的电子化、标准化和共享化。以下是关于电子病历系统的综合介绍:1.**功能病历管理:支持病历的新建、修改、质控、模板管理及历史记录查询17。患者信息整合:整合患者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814。临床决策支持:提供药品相互作用提醒、过敏史筛查、诊疗规范提示等智能辅助功能510。数据安全与加密:采用AES/RSA加密技术、多因素认证、防火墙及入侵检测系统保障数据安全36。闭环管理:实现药品、检验、检查等医疗流程的闭环管理(如医嘱开具到给药记录)吉林中国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行业费用预测模型辅助成本精细化管控 。

具体到省份层面,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和上海市构成"***梯队",这些地区的高级别医院数量均超过30家;北京市、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福建省等构成"第二梯队",高级别医院数量在10-20家之间;其他省份则相对落后,部分边远省份如西藏、青海省、吉林省、海南省等直到近年才有医院通过高级别评审。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时间推移,中西部省份如四川、河南、陕西等地的高级别医院数量增长迅速,反映出电子病历建设的"普惠性"正在增强。
明确电子病历范围。电子病历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医疗机构应明确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牵头部门,确定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医务、科教、信息等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指导临床业务部门落实使用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电子病历信息使用权限滥用、信息泄露等行为的监管。要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信息等不良事件,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责任。拥有强大的系统互联功能。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始于2011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2011版标准),奠定了我国电子病历系统评价的基础框架。这一阶段的标准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0-7级共8个等级,主要考察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点覆盖及完备情况、各功能点的实际有效应用范围两大维度,设定了9个医疗工作流程角色和37个评价项目。随着医疗信息化实践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新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2018版标准),对评价体系进行了重要调整和完善。新版标准*****的变化是将评价级别从8个(0-7级)扩展为9个(0-8级),新增了***别的"8级",并将9个级别划分为三个层次:0-3级为初级水平,4-5级为中级水平,6-8级为高级水平。其中,4级作为考察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和数据管理的起始级别,标志着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统一管理基本功能的初步实现。刷脸就医贯通全流程无卡通行 。辽宁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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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相关人员使用权限和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电子病历系统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明确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不得违规收集、使用、传输、透露、买卖患者病历信息或通过网络渠道传播。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均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识别介质,依权限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并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定期更新调整其使用权限和时限。参与见习实习和培养培训的学生、进修医生等短期工作人员,需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依权限在教学学习活动中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其使用权限和时限不得超过培训进修学习范围和时长。医疗机构应当与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服务等业务的外部服务商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授权协议,明确其访问电子病历系统的范围、目的和期限,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医疗机构监督,确保数据安全。安徽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