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电子病历范围。电子病历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医疗机构应明确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牵头部门,确定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医务、科教、信息等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指导临床业务部门落实使用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电子病历信息使用权限滥用、信息泄露等行为的监管。要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信息等不良事件,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责任。拥有时效控制机制,采用工作流主推模式。辽宁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

规范相关人员使用权限和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电子病历系统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明确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不得违规收集、使用、传输、透露、买卖患者病历信息或通过网络渠道传播。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均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识别介质,依权限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并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定期更新调整其使用权限和时限。参与见习实习和培养培训的学生、进修医生等短期工作人员,需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依权限在教学学习活动中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其使用权限和时限不得超过培训进修学习范围和时长。医疗机构应当与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服务等业务的外部服务商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授权协议,明确其访问电子病历系统的范围、目的和期限,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医疗机构监督,确保数据安全。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信息系统集中采购池压降耗材成本 。

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和医疗市场竞争的加剧,医院对信息化的态度经历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建设"的转变。早期许多医院开展电子病历建设主要是为了满足政策要求或等级评审需要;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医院管理者认识到,高质量的信息化系统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效率的基础性工程。这种转变在高级别医院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通过分析多次通过高级别评审的医院案例可以发现,这些医院通常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医院整体发展战略,设立专门的CIO(首席信息官)岗位,保持稳定的信息化投入,形成业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机制。
其具体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一、用户角色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病人的所有权混乱。该系统必须限制用户访问病人的健康记录,以确保病人的个人信息和健康信息的安全。二、病人的护理成本日渐上升,所以这个系统必须能够展示出通过优化流程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是可行的。三、慢性病在老龄化人群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友大开发的系统需要能证明它在***慢性病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另外系统也需要追踪疾病情况的变化。四、病历信息可能来源于第三方医疗系统或者医疗机构。这些源自其他外部系统的数据必须整合,从而生成清晰准确、简单明了的病史记录。私有云部署灵活适配院方架构。

传统病历需要医护人员借助纸张、油墨记录信息,通过一组专业人员手工加工、整理、保管病案。一份病案通常是一叠记有信息的纸。电子病历需要借助计算机设备转变成可与人交互的信息形式,结合数据采集、记录、加工、存储、管理、传送等工作完成电子病历功能。这些工作是通过一套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这个系统就是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是电子病历依附存在的一种计算机系统,电子病历是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形式或功能统称。由于比起"系统"概念,医护人员更关心病历的内容,而且愿意具体化、形象化,所以通常模糊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概念,不管是"系统"还是电子病历本身,都笼统称为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的有关文献中,有一个词叫虚拟病历(VMRVirtualMedicalRecord)。这个词有助于理解电子病历。所谓虚拟病历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管理了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病历信息,在需要时,可以完全再现纸病历的全部内容,但其数据保存方式不囿于传统病历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虚拟病历强调的是计算机化管理的病历数据对传统病历从形式到内容的再现能力。但电子病历并不拘泥于再现,也不追求再现,而是追求更合理、更高效的形式。这是使用虚拟病历和电子病历概念时需要注意的。药品闭环管理,溯源精度达提升。陕西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管理
过程管理细致,安全性高。辽宁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
(1)必须有效的解决电子病历等医疗管理系网上身份认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问题。(2)对登录电子病历的用户通过身份认证网关实现对用户身份的认证,确保登录系统的用户身份的可信。(3)对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处理各环节(产生、传输、存储和查询)进行***改造和完善,使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法》中对可靠电子签章和数据电文的要求。(4)对临床科室的医生、医技科室的技师等与医疗活动直接相关的软件系统操作人员,在执行软件操作时进行电子签章认证,以保证医疗行为数据是授权操作产生的,操作者对其不可抵赖;软件系统中所有医疗行为数据,在其归档为历史或由历史转为现用时,同时进行电子签章认证和时间戳认证。(5)对所有的电子签章,在其签名的同时进行时间戳认证,以保证电子签章数据的合法性、有效性。(6)对于关键数据的存储,可选用主机加密服务器进行数据的加密,确保关键数据的存储安全。辽宁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