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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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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商机

认证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外资认证机构、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和销售,以及出口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转换期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有机产品的"纯洁"。昆明国际有机食品认证代办

认证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昆明国际有机食品认证价格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两种:中国有机产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志。

要求:

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  踪审查体系、 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小、**的认证机构认证。

生产要求:

生产基地在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  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中国有机产品的标准发展经过了一个从分散到规范的过程。2004年之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准,各个机构制定自己的有机认证标准。随着中国有机产业的发展和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的成立,2004年认监委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在《有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认监委正式发布实施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GB19630.1-4——2005》。至此,该标准成为了中国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认证实施的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全过程。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检查后批准。目前我国有机产品主要是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

认证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  故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第四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规范在中华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规章;昆明日本有机食品认证咨询公司

云南有机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找昆明英格尔咨询。昆明国际有机食品认证代办

申请:1、申请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等文件。3、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1、分中心对申请人预审。预审合格,分中心将有关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 加工一次)。3、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4、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分中心。 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1、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2、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的 50% ,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3、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4、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拷贝给分中心。 昆明国际有机食品认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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