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十三)做好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管理要求,加强与相关规划审批部门、区域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十四)夯实技术支撑。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将其作为水资源论证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完善水资源论证评审**库,加大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水资源论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完善技术标准,提高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水平。(十五)强化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水资源论证工作将纳入**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探索建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信用评价制度,对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业主或委托单位严格进行处罚,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责。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结论的形成主要包括项目业主自评估和管理部门认定两个主要环节。乐山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
水资源论证是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以来,在推动相关规划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但由于发展理念、发展阶段和方式等影响,一些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水资源条件考虑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管服”**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切实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攀枝花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对于个人,水资源论证是一个较为简单的工作,较为容易上手,对于萌新进入这个行业是一个较为良好的选择。
你好,我是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碰到以下问题,查阅相关法规后还是很疑惑,请予以解答,谢谢!县内的一条干渠,已由水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但有公司新建塘坝从事生产并从干渠中取水,干渠已经发放取水许可证,塘坝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如果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其许可量是否在干渠的取水许可证许可量之内计算,相应的法律依据具体是?谢谢!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某公司新建塘坝利用灌区等单位干渠取水并从事生产,属于利用其他单位取水工程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原灌区供水、取水用途已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为了达到既定的评估效果,开展后评估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且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获批复;二是项目已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已达到或接近设计产能稳定运行3~5年。实际评估中发现,由于产品产量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一些项目建成后长期达不到设计产能,部分生产线处于停机状态,项目的取用水量难以直接反映达到设计产能的实际用水需求,对项目取水量合理性的评估存在一定困难,评估的意义大打折扣,对这种项目的评估比较好延后开展,待项目达到设计产能稳定运行一段时间,积累了3~5年的取水数据后再行评估。对取水量较少且取退水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节水制度建设1、加强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建设加强节水工作领导,大力推进节水首先应按规划纲要要求,制订出具有全局性、阶段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并且上下协调平衡的节水发展规划;其次是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促进和保障规划纲要的实施。节水规划、计划规定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职责分工,强化职能,明确节水工作。应重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节水措施落在实处。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县加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多套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建立节水型用水标准化体系,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两套节水的指标体系,一套是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各行业、部门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一套是水资源的微观定额指标体系,规定社会产品或工作量的单位用水量,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步骤都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符,建成节水型社会。作为对项目取退水信息掌握比较***、专业的相关方,应提供水资源论证阶段有关资料。成都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
对涉及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乐山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审批机关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请问,这个***评估,是要求取水单位做延续评估报告书,原审批机关对报告书进行评估,还是审批机关在取水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自行对取水单位做出的评估?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江委员会关于印发延续取水申请(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和取水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运行情况总结说明材料。取水审批机关据此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批准延续。乐山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