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公司有两个取水证,一个是集团的900万m3/a,一个是旗下北方铜业分公司140万m3/a。140万m3取水证办下来之前一直是集团各分子单位共用一个取水证,但北方铜业分公司为我集团主要取用水单位。由于北方铜业分公司即将上市且集团取水证(900万m3)今年12月到期,我公司欲置换水量,置换后集团为140万m3,北方铜业900万m3。请问此项工作该如何操作。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您来函反映的集团与分公司(北方铜业)取水权调整,系集团内部取水权关系调整。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放管服**精神,如该集团与分公司(北方铜业)取水水源、取水工程和用水退水情况未发生变化,建议按照取水许可变更事项有关规定办理。该集团与分公司(北方铜业)应当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交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内容、变更事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说明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退(排)水情况等变化情况。原经取水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如该集团与分公司(北方铜业)取水水源、取水工程和用水退水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结论的形成主要包括项目业主自评估和管理部门认定两个主要环节。乐山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论证阶段起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开始论证工作,止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获批。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工作大纲,并按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编制及修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该阶段评估的内容包括:①取水、用水、退水等论证内容的***性,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依据的水文资料、社会经济资料、项目取退水设计资料等基础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③论证方法和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对该阶段的评估分析主要以水资源论证导则为标准,分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是否按照导则要求的内容进行***论证,依据的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采用的分析论证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得到的结论是否可信。在论证阶段的评估案例中发现,部分项目论证内容的***性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注重取水、轻视退水,注重水量、轻视水质等问题,尤其是一些编制时间较早的报告书。甘孜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方责任。进入后评估阶段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尽管已经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任务。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内陆盆地平原区……,基本监测站布设密度4~10眼/103km2”和“宜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监测站中选择布设水质基本监测站”。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规定“地下水监测采样点布设:本底井,一眼,宜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距填埋堆体边界30m-50m处。污染扩散井,两眼,宜分别设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距填埋堆体边界30m-50m处。污染监视井,两眼,宜分别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距填埋堆体边界30m处一眼、50m处一眼”。(续下)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一、关于利用深井进行农业灌溉的问题。按照您提到的利用深井开发非承压水,鉴于非承压水在合理开发条件下可以得到更新和补充,因此非承压水可以合理开发利用,但不得超过其可开采量,以确保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确保不产生生态环境问题。《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也明确“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区域用水需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制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的水位控制指标,作为确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的依据”。同时,开发利用地下水还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具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取水许可明确取水权人、取用地下水的具体用途、允许取水量等。二、关于非超采区、限采区利用地下水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要求,对地下水非超采区,为保护地下水,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在地下水限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削减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规划水资源论证(一般个人遇不到)。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第三十条规定“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你单位如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则获得取水权,取水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关于水资源费缴纳事宜,国家和省区均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取水权人按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乐山取水水资源论证审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乐山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五)由***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针对您提出的取水口和水厂生产场区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内的情况,该水厂应依据上述规定,向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申请,具体事宜可向取水口所在地水利部门咨询。乐山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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