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进口货物单据一般分为商务单据和船务单据两种。浙江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trampservice不定期船运输conferencelines班轮公会航线scheduledservice定期航运commoncarrier公共承运人shippingconference班轮公会freightrate运费率supplyanddemand供求billoflading,B/L提单seawaybill海运单shippingnote托运单/装货通知单deliveryorder提货单matesreceipts大副收据/收货单contractofcarriage货物运输合同receiptforgoods货物收据documentoftitle物权凭证portauthorities港务局/港口主管机关shippingspace舱位linerservice班轮运输sailingschedule船期表cargoseawothiness适货shipowner船舶所有人/船东shipoperator船舶经营人merchantship商船passengership客船generalcargoship杂货船oiltanker油船containership集装箱船multipurposecargovessel多用途船rollon/rolloffshiporro/roship滚装船freightmanifest运费清单shippingorder装货单loadinglistorcargolist装货清单dangerouscargolist危险品清单damagecargolist货物残损单cargotracer货物查询单actualcarrier实际承运人中国台湾货运代理流程作为服务贸易的中国国际货代业,依托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货运代理的责任1、基本责任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2、责任期限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3、对合同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4、对仓储的责任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5、权利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货运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因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2)在办理代理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情况及资料,如果有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提出索赔并撤销代理协议。(3)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4)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2.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3.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4.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视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5.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委托方在提货之前必须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货权。否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并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弥补应收取的费用。重点货物,如钢材、机械零件、橡胶,要专人掌握,避免错乱。
在海运提单上,有个角色的重要性不可小觑,它就是通知人。通常海运提单在目的港信息部分有两个公司甚至三个公司需要填写,一般为Consignee和Notifyparty。有的船公司提单还会列有theFirstNotifyParty和theSecondNotifyParty。一、一般目的港客户,也就是真正的买家,信用证支付条件下,一般会是银行。Notifyparty指通知方,是指的是目的港客户的联系方,若是客户自己就可以填写为Sameasconsignee,否则一般会标示为客户在目的港的代理商或贸易商。二、货到目的港后,船公司会将到货信息首要时间通知通知方,以方便由通知人通知收货人提货,或者做其他处理。防止提货不及时,造成滞港滞箱费甚至巨额罚金。为防止通知不到,有时会有二个通知人。三、通知人被当做通知人时并不知情或者并未事先沟通好,导致到货通知不能及时到达收货人手里,从而造成提货延误和额外的费用产生。这就需要在确认提单时,通知方一栏也要格外注意,不可随意。四、有时我们会碰到Toorder提单。一般格式为‘Toorderofxxx’,需要‘xxx’的背书才能转让或者提货。通知人只起到通知收货人的作用,与背书无关。1993年底,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代企业共510家。湖南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对超大件货,应在货到港前提供尺码及重量、起吊点、图纸,以便准备接货车辆和驳船,及时疏运。浙江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从业务层面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但从整个对外贸易运输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国际上从事对外贸易运输的机构很多,但细加分析,他们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和交通运输部门。其中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是专门经营进出口产品业务的机构,统称为货主。他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他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或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是根据货主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们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是非常典型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交通运输部门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机构,如轮船公司、铁路局或公路局及其运输公司,民航总局下属中国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民航公司等。它们都以拥有运载工具为特征,为社会提供实际运输服务。它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承运人。浙江国际货运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