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吴剑勇律师、吴剑勇
  • 公司名称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20年法律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律师企业商机

    借款凭证的形式有很多种,大致分为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及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就是大家常用的借条、借据、收条之类的由借款人单方出具并签字的书面文件。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一般是指借款协议或还款协议之类的,由借款人及出借人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不论是单方出具的借条、借据,还是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协议,形式并不是更重要的,其重点内容要能够反映双方之间进行借款的合意及借款金额的客观事实就可以,如果可以反映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内容则更加完美。借款凭证上反映的双方借款的意思表示及借款金额就是法律上定性的借贷合意,原告如果能够清晰地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一审诉讼其本上会有保障。五、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款凭证的重要性,但在很多实际借款往来过程中,双方因为是朋友、同学、战友、亲戚等各种关系原因,双方基于信任或情面而没有出具借款凭证。万一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呢?现在微信聊天较为普遍,大家除了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一种证明借贷合意的有效方法。比如可以在微信上向对方重审借款的事实,微信催款或在微信上沟通还款计划,以便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证明存在借款还款的事实或经过。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江苏工程项目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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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之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交易过程、流程,审查原告所掌握的全部法律文件,其中一份付款承诺书上除了有公司盖章之外,还有法定人的签字,再结合付款承诺书上表述的内容,吴律师认为法定人的签字不是法定人的履职行为,同时也构成民法典中的债务加入,除了可以向公司主张货款之外,还可以同时向法定人依据债务加入的规定追究法定人承担共同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能够成功将法定人列为共同被告,又争取到法院裁判法定人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则对原告的债权回收、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但是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法定人签字的履职行为由公司单独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当中,付款承诺书上有公司盖章,也有张某个人的签字,哪么张某签字的行为是正常的履职行为,还是构成债务加入的个人行为是本案法律分析的重点,也是法院裁判重要依据与要点。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认为,张某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人身份,但张某在本案当中具体行为,以及在付款承诺书上签字的行为,以及付款承诺书上内容的表述方法方式,张某签字即是正常的履职行为。江苏货款经济纠纷律师经济律师可以为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个人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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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赞誉。他的成功案例遍布各个行业,不仅在上海地区享有盛誉,也吸引了众多外地客户慕名而来。选择吴剑勇律师作为您的法律顾问,您将获得以下优势:1.团队支持:吴律师拥有一支的法律团队,能够为您提供、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无论您面临何种法律问题,我们都能迅速响应、解决。2.个性化方案定制:我们深知每个客户的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和目标,为您量身定制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3.透明化收费模式:我们承诺提供透明化的收费模式,让您在享受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同时,能够清楚了解每一笔费用的去向。4.长期合作关系:我们期待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我们不仅会为您解决当前的法律问题,还会为您提供持续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您预防未来的法律风险。总之,无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面临经济或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信赖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吴剑勇的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保驾护航!

    535元系支付的2015年3月的利息,之后每月转账的2,000元或4,000元系支付的该笔合计20万元转账的利息。2019年12月4日,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驳回陈x陈x全部诉讼请求。陈x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13日,(2020)沪02民终1427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审理中,陈x陈述2015年4月1日唐xx转账的1,535元系旅游款,但无证据提供。同时,陈x陈述其与唐xx之间有20万元系借款,其余均是投资款及垫付的旅游购物等费用,(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案件是一次错误的起诉,其中所涉的20万元经陈x回忆确认为投资款,并未支付过股息,真正的20万元借款系2015年4月3日转账给唐xx的20万元。唐xx陈述,陈x与唐xx之间没有借款,只有投资款、公司业务转账、垫付旅游、租房、购物的款项,本案系争20万元系龙谷公司的业务交易款项,不存在股息,若要返还,应等公司账目清算后由相关公司返还,从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唐xx每月向陈x转账的2,000元或4,000元是支付的(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案件中系争的20万元投资款的股息,并非借款利息,同理,唐xx在其中三笔备注“利息”也即投资款的股息之意。一审法院认为。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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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难以甄别每笔钱款的性质。银行流水中关于利息的备注,鉴于双方之间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不宜作狭义的借款利息的解释,汤某辩称系投资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难以认定是哪笔钱款,按多少年利率计算的利息。法院综合认为,对程某主张借款的基本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汤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故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程某要求汤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因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一审败诉,导致一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没有认定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而判决原告败诉。三、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诉,由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二审,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中级法院裁判的主要观点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案中,被告汤某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江苏货款经济纠纷律师

经济律师需要对金融市场有深入的理解和熟悉,包括各种金融产品、交易结构、市场规则等。江苏工程项目经济纠纷律师

    2015年4月1日支付的1535元不是利息的计算过程:2015年3月份的天数为31天。每月2000元除以31天等于每天,从2015年3月6日的次日计算至3月31日共计25天,25天x每天等于。所以可以肯定2015年4月1日支付的1535元不会是以20万元为借款基础的利息。五、关于被告当庭提供的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开庭之后经原告查看,原告对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请注意,有很多笔金额不是整数,有些都精确到了个位数,表明这些款项都是当场或事后即时结清的款项。实际这些钱款都是原告曾经帮被告垫付的旅游、购物等正常的经济往来,确实与本案无关。六、综上代理人认为虽然原告没有直接证据,但结合本案中的银行转账、还款备注中的利息、微信崔款等全部证据,综合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与合意,法院应该认定借款的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参考,恳请采纳为盼。此致敬礼!代理人:吴剑勇律师北京盈科。江苏工程项目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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