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时侯一定要及时委托经济合同律师催收债权,甚至尽快向法院起诉并财产保全对方的银行帐户等资产,以便达到保障债权安全的目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应该充分了解双方交易过程,客户掌握的证据材料,在现有证据基本上分析客户债权证据是否充实有效,分析法律关系上是否具体让第三方共同承担责任,是否具体担保,担保是否有效是否过了担保期限,是否存在债务加入,为客户扩大债务人承担债务的可能性,为客户保障债权安全的穷尽全部法律手段。法定人应该注意的要点:法定人履职过程中应该尽职敬业为公司谋求经营利益,但同时要注意对自己个人的合法保护,注意自己履职行为及个人责任行为的区别与区分,注意履职行为及个人行为边界,注意履职行为及个人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防止自己本身是为了履职工作却面临个人要承担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法定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本身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建议公司及公司法定人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能随意接受别人的请托担任公司法定人,更不能挂名担任公司的法定人。如果担任公司法定人的,好能够聘请的经济律师、合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即可以为公司运营过程提供法律服务。遇到经济法律难题?吴剑勇律师是您的明智之选。上海经济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一审法院也正是因为没有借条、借据、收条等有效的法律凭证,无法直接证明汤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实,无法证明诉讼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程某败诉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对诉讼双方全部证据及抗辩意见进行审查,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直接判决汤某向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终得到了合法的,没有造成借款的损失。虽然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程某胜诉,但本案的教训却值得注意,不论是基于朋友还亲戚,建议借款时都应该出具借条等有效的借款凭证。二、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审理,杨浦法院审理认为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虽然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转账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原告程某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杨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百万元的转账行为,在无借条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江苏专业经济纠纷律师服务热线吴剑勇律师,经济纠纷案件的得力助手。
本案出资人王洪泽是否应该与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吴剑勇律师解答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不同的解除合同的要点,其中有两点是针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之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违约与赔偿责任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与赔偿责任。2、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的本案中,原告是向个人独资企业采购的设备,即原告是与个人独资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而非是与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清偿。这也是吴剑勇律师向嘉定区法院起诉时,将出资人王洪泽与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起诉为共同被告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基础,承担法律责任。3、依据法律法规: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是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投资人在投资企业时要注意企业性质。债权人也要注意,在因为对方违约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时,比较好委托经济律师承办,注意区别债务人的企业性质,争取将出资人根据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共同起诉来追究法律责任。
但双方对的用途或性质没有签订或书写过任何书面的材料,双方对的用途及性质又各持一词时怎么办?该如何分辨区别其法律性质,是不是如果无法查清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委托投资,出借人或出资人则无权要求返还呢?或者,交付的一方为了规避投资失败的法律风险,起诉的时候按民间借贷主张权利,但被告抗辩是委托投资,并且投资失败全部亏损。如果委托投资发生亏损,是不是所有的委托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都由出资人承担呢?是不是接受的一方都可以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需要向出资人返还任何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案号为(2022)鲁0303民初5684号案件的基本事实及法院审理后的判决结果。四.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原告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起诉时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同事关系,自2021年10月29日起,被告以还款、“万无一失”等承诺多次从原告处借款,其中,2022年1月23日、1月25日、1月30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35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律师价格透明公正。
也就是说反诉的当事人只要没有突破本诉的原被告主体就可以,所以公司做为反诉人,单独对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属于本诉当事人的范围,符合该条司法解释。并且、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3条第二款规定,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剩余的投资款,而被告公司认为已超额返还投资款,因此反诉要求退回多返还的投资款,本案的本诉起诉与公司的反诉请求,都是基于同一个合伙行为,明显是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并具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不受理反诉明显不符合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3条、二款的规定。本案是合伙投资,法院立案的案由也是合伙**,应该以合伙体终的盈亏结余资产作为退伙分配时的基本财务数据,在原告未承担申请司法审计的举证责任,如果不受理反诉,则会导致法院无法处理原告应该向被告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被告也就无法针对自己的反诉主张为前提条件申请司法审计,另案起诉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及相同的合伙事实将会导致一案两审,构成重复起诉及重复诉讼的法律后果。四、二审法院审理要点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之后。经济律师事务,选择吴剑勇,就是选择信赖与专业。浙江工程款追讨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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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合同的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就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来处理,从先到后按下面四个层次进行处理:首先,应当允许当事人就支付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经重新协商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当按补充协议的内容执行。其次,如果借款合同当事人就支付利息问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民法典百四十二条款以及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借款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确定利息约定不明条款的含义,如果通过合同的文义解释和整体解释能够确定利息的,可据此确定的利息标准执行。这就要看借款合同的内容有没有约定,以及是如何约定的了。再次,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确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补充确定利息。这就要看诉讼双方是否能够举证及如何举证了。,如果按照上述三种方法仍然无法确定利息标准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上海经济纠纷律师怎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