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与张明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张明将承包的某小区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李华并详细约定了工程价款、期限等事项。工程如期竣工,经张明验收工程合格,但在竣工后张明长期拖欠李华大额工程款拒不支付,李华无奈通过诉讼**,李华了解到,张明是“借用”某工程公司的资质承包工程,便将张明与该工程公司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者共同支付欠付工程款。法院认为李华与工程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对李华主张该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由张明个人支付李华全部欠付工程款。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协议的效力。徐汇区著作权民事商事律师价格
28.陈某容等与李某腾、汪胡子公司、陈某诚、太平洋财保荆州中心支公司、润禾公司、人保黄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柯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柯某出生于1951年4月27日,其直系亲属共有5人,即,妻子陈某容(63岁周岁),儿子柯某文、柯文某、柯某新和女儿柯某珠,陈某容63岁,虽有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不应属于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死者柯某负有万五分之一的抚养份额。故陈某容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金额为23996元/年×17年÷5=81586元。奉贤区名誉权民事商事律师价格**人聘的司机因工伤亡, 被**公司承担工伤责任?
11同居关系能否参与同居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11小帅与小美数年前相识并开始保持同居关系,双方依据乡下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于同居期间生下一子小明,但双方一直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年,小帅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小美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及小帅与前妻生育的一女小琴共同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小明、小琴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各项费用42余万元。之后因小琴一直未向小明及小美分配赔偿款,小美及小明将小琴起诉至法院。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不同于遗产的分配,该笔款项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损失的补偿。作为死者小帅的两个儿女,小明与小琴必然享有对于小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但作为与小帅具有同居关系的小美而言,其是否具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小美与小帅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小美并不属于小帅的近亲属,其无权参与小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但小美与小帅自数年前起就开始保持同居关系并维持至今,也生育一子。双方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但双方生活紧密,二人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本院酌定小美对于小帅的死亡赔偿金享有5%的份额。但对于小美的分配并非基于法定权利,而是基于一种公平原则的补偿。
3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多年后,债权人基于夫妻一方的金钱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此时离婚协议约定的不动产归属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此后,债权人基于对夫妻一方的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房屋,综合比较子女的请求权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前者具有特定指向性,且该权利早于债权人对夫妻一方所形成的金钱债权,子女的请求权应当优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受到保护,故其可排除强制执行。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应明确查询目的和房屋坐落。
21婚前个人自建农房婚后拆迁安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1白某和黄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因双方均属二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至2017年再次发生矛盾后,分居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庭审时,本院主持双方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果。另查明:黄某于1992年曾在象湖乡自建三层楼房一栋。因南昌市朝阳洲地区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开发,黄某自建农房属于征收范围。2014年3月10日,被告黄某与南昌市西湖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其自建房屋进行还建房安置。现安置房位于西湖区云海路889号的安置房屋登记于黄某名下。案涉安置房产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黄某的安置房产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自建农房,该自建农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拆迁安置,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案涉安置房产作为对婚前房产的补偿,仍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但与家庭成员数量相关的拆迁利益。 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盖有公司公章,担保合同就有效吗?闵行区婚前财产民事商事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徐汇区著作权民事商事律师价格
偶方离婚时请求依法分割股权的处理。当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是股权所**的价值利益和所带来的收益,股权各项具体权能由登记股东**行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且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配偶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对该股权对应的财产性权利进行分割。双方可以按以下情形分别予以分割处理:①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②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徐汇区著作权民事商事律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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