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这是对被继承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遗弃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老、幼、病、残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但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被继承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是否构成犯罪,即依法丧失继承权。二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被继承人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情节严重”的认定属于综合性判断,《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6条给出了考量因素,法官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并不要求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民事商事纠纷具体包括公民或企业之间发生的财产、人身损害纠纷。嘉定区开除辞退民事商事委托
遗产的继承方式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具有强行性。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体现了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意志。3.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该方式主要出现在遗赠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不是继承方式,但是因其都是处理遗产的方式,且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民法典》将其统一规定在一个条文之中。徐汇区遗产继承民事商事纠纷诉讼费用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受损,停运损失谁来赔?怎么赔?
关于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骗、胁迫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陈某容等与李某腾、汪胡子公司、陈某诚、太平洋财保荆州中心支公司、润禾公司、人保黄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柯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柯某出生于1951年4月27日,其直系亲属共有5人,即,妻子陈某容(63岁周岁),儿子柯某文、柯文某、柯某新和女儿柯某珠,陈某容63岁,虽有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不应属于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死者柯某负有万五分之一的抚养份额。故陈某容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金额为23996元/年×17年÷5=81586元。 实际施工人雇佣民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件的权利救济途径。
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公司股权的约定如何处理?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涉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偶方离婚时请求依法分割股权的处理。当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青浦区工伤赔偿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交通事故受害人超过退休年龄,也能主张误工费?嘉定区开除辞退民事商事委托
指定遗产的具体分配份额和分割办法遗产分割方法的确定。分割方法包括遗嘱分割、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等。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设定分割方法,也可以在遗嘱委托他人代定分割方法。基于遗嘱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应当遵照遗嘱。如果遗嘱没有明确分割方法,可以由继承人以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协议时,可以参照《民法典》第1132条有关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分割。审判实践中,可以依照遗产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比照一般共有物的分割规则予以分配。通常而言,适宜分割的遗产,可进行实物分割;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如果遗嘱中禁止分割遗产,现行法律对这一内容的效力未予明确。不过,《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而,如果遗嘱中禁止分割遗产的内容不利于生产和生活所需,或者损害遗产的效用,其效力会受到影响。 嘉定区开除辞退民事商事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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