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容等与李某腾、汪胡子公司、陈某诚、太平洋财保荆州中心支公司、润禾公司、人保黄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柯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柯某出生于1951年4月27日,其直系亲属共有5人,即,妻子陈某容(63岁周岁),儿子柯某文、柯文某、柯某新和女儿柯某珠,陈某容63岁,虽有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不应属于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死者柯某负有万五分之一的抚养份额。故陈某容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金额为23996元/年×17年÷5=81586元。 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嘉定区本地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试用期员工工资应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比较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比较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比较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比较低工资标准。举例说明:当地比较低工资标准A=1280元;合同约定工资为1800元时,则B=1800x80%=1440元;本岗位比较低档工资为1500元,则C=1500×80%=1200元。因此,在A、B、C三个工资水平中,取比较大的一个,即1440元。黄浦区保险理赔民事商事流程介绍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协议的效力。
雇员受害责任其构成要件:(1)雇员受到人身伤害。雇员为雇佣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首先是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书面的雇佣合同,如果存在书面的雇佣合同,则雇佣关系成立;如果未订立书面合同,则需进一步考察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的控制力,即选任、指挥和监督雇员的行为,也成为判断雇佣关系有无的重要因素。雇员必须是雇主所选任,并接受其监督的劳动者,其与帮工不同:帮工不受被帮工人的监督。这里所说的损害是指雇员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2)雇员在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这里所说的在雇佣过程中,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只要是在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的损害,不论是因工受害,还是雇佣活动以外的第三人致害雇员,雇员都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3)雇员受害与执行受雇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是在雇佣活动过程中,不管雇主和雇员的主观意志如何,雇员的行为在客观上与执行事务有内在联系,就可认定雇员的行为与执行事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问题养子女与养父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民法典》第110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成立拟制的血亲关系,产生两个,后果:一是确立了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二是解除了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养父母及养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另一方面,对其亲生父母及亲生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也只可依《民法典》第1131条分得适当遗产或者依照生父母的遗嘱或遗赠获得,并不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申请人明知引证商标的**度,申请被异议商标搭车意图明显,不应予以核准!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继父母子女能否以法定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对方遗产,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为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再婚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认识较为统一。但是对于再婚时18周岁以上的成年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标准则分歧较大。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扶养时间的长期性,司法实践中尚未确定统一的扶养年限的要求,应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扶养期限,以确定是否符合扶养时间的长期性要求;(2)具有经济的支持和生活的照顾,如扶养费的负担、生活上的照顾;(3)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继父母与继子女能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 实际施工人雇佣民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件的权利救济途径。金山区土地房产民事商事代理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嘉定区本地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违反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教育管理结构的补充赔偿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至于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直接侵权人追偿,法律未有明文规定,但参照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理,以可向第三人追偿为宜。 嘉定区本地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正式组建于2021-05-10,将通过提供以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服务于于一体的组合服务。旗下传誉律师事务所在商务服务行业拥有一定的地位,品牌价值持续增长,有望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随着我们的业务不断扩展,从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到众多其他领域,已经逐步成长为一个独特,且具有活力与创新的企业。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法律服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拆迁纠纷、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经营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拆迁纠纷,刑事辩护以及法律咨询的服务。等多个环节,在国内商务服务行业拥有综合优势。在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领域完成了众多可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