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包方是否干预承包方的工作过程。16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就以物抵债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规定,兹分述如下:1、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的。此时以物抵债协议无效。债权人具有相应的诉权,但没有胜诉权。2、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已经交付。以物抵债协议部分有效。除约定抵债务归债权人所有部分无效,其余有效。债权人无权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但可以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该协议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3、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等法定无效事由的,应认定为有效。16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协议的效力。 一些年轻人,为了尽快离婚,会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上海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调解
违反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教育管理结构的补充赔偿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至于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直接侵权人追偿,法律未有明文规定,但参照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理,以可向第三人追偿为宜。 崇明区本地民事商事委托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受损,停运损失谁来赔?怎么赔?
近些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因为婚姻登记时存在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况:有的当事人认为一方结婚时隐瞒了外国人的身份,主张其婚姻无效;有的一方伪造身份证或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以非法占有钱物为目的,婚后不久即失踪;有的一方使用亲友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实际共同生活;有的婚姻当事人没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而是异地办理;有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等等。当事人基于上述这些理由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婚姻无效与婚姻登记瑕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受行政法的调整,而婚姻无效是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后果,不能以婚姻登记时的瑕疵来主张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制度,是法律设立的一种对结婚形式上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针对该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向员工公示规章制度是企业的一项义务。那么如何向新员工公示呢?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公示:
(1)新员工对制度手册进行签字签收;
(2)让新员工登录规定的网络,阅读规章制度并组织考试;
(3)组织新员工现场学习并考试;
(4)贴在公告栏上;
(5)在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群中公示。有的企业员工在入职时签收了制度手册或员工手册,但后来手册改动很大。在发生争议需要仲裁时,企业提供的是***版本的手册,而员工签收的是旧手册,这样仍然表示企业告知不到位。因此,建议企业在合同中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公示在×××,员工应定期阅读这些制度,而且制度一旦在xxx公示(要保留证据),就视为公司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离婚时夫妻隐匿财产如何查明。
关于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骗、胁迫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婚前个人自建农房婚后拆迁安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宝山区著作权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
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一定能得到房子吗?上海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调解
关于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问题养子女与养父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民法典》第110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成立拟制的血亲关系,产生两个,后果:一是确立了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二是解除了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养父母及养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另一方面,对其亲生父母及亲生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也只可依《民法典》第1131条分得适当遗产或者依照生父母的遗嘱或遗赠获得,并不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上海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调解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05-10年,在此之前我们已在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行业中有了多年的生产和服务经验,深受经销商和客户的好评。我们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慢慢的适应了市场的需求,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认可。公司现在主要提供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业务,从业人员均有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行内多年经验。公司员工技术娴熟、责任心强。公司秉承客户是上帝的原则,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热情服务。公司会针对不同客户的要求,不断研发和开发适合市场需求、客户需求的产品。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实用性强,得到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客户支持和信赖。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依托多年来完善的服务经验、良好的服务队伍、完善的服务网络和强大的合作伙伴,目前已经得到商务服务行业内客户认可和支持,并赢得长期合作伙伴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