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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农药原药(母药)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急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亚慢(急)性毒性试验资料;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亚慢(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亚慢(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致突变性试验资料;生殖毒性试验资料;致畸性试验资料;慢性毒性和致*性试验资料;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资料;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资料;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相关杂质和主要代谢/降解物毒性资料;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资料;中毒症状、急救及***措施资料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登记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登记证。成都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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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要求:1、新增: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若标注肥料功效以外的其它功效,应能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更详细的信息可在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等处标明。2、运输、贮存、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应以***方式标注安全说明或警示说明。3、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GB/T18455的包装回收标志,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标识。4、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XXXX等会引起用户误解为进口或**品牌产品。引进国外技术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的产品,不应标注含有引进方的国外企业名称。重庆农药肥料登记政策法规咨询肥料登记田间试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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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制剂资料要求: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应提供经授权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及M1所用原药登记证号。未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应提供如下资料。M1生产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M2所用原药登记证号、产品组成、加工方法描述、理化性质、产品质量规格。M2毒理学资料,包括: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眼睛刺激性试验、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致敏性试验。M2环境影响资料,包括: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肥料登记审批的流程1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2农业农村部***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4产品质量检测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5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评审。6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7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审批的时限:1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收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在9个月内由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2农业农村部收到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四川农用微生物菌剂登记证代理,四川农用微生物菌剂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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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农药制剂药效资料:效益分析;申请登记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药效试验资料;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资料;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大区药效试验资料;抗性风险评估资料;室内抗性风险试验资料;田间抗性风险监测方法;其他资料;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对邻近作物的影响;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境外在该作物或防治对象的登记使用情况;其他与该农药品种和使用范围有关的资料;综合评估报告;残留资料:植物中代谢试验资料;动物中代谢试验资料;环境中代谢试验资料;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残留分析方法;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其他国家登记作物及残留限量资料。肥料登记政策及法规咨询?南充企业标准登记备案

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新要求。成都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服务商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5号)要求,目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开发的肥料备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生产企业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子站的“肥料登记与备案”模块登记肥料备案系统,提交产品信息后进行备案。已提前组织生产还未备案的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备案。上述七种肥料产品具有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原登记证可以继续使用,不用进行网上备案。原登记证超出有效期的需继续生产此产品,必须进行网上备案。成都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记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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