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农药主要指的是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卫生用农药又可以分为2个类别:家用卫生杀虫剂和环境卫生杀虫剂。卫生用农药药效资料包括:效益分析、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室内药效测定试验报告(1年2地)、模拟现场试验报告(1年2地)、现场试验报告(1年2地)、抗性风险研究报告、... 【查看详情】
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 【查看详情】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 【查看详情】
四川省权限内肥料变更登记受理条件: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内肥料生产企业,申请登记的产品在工商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申请登记的产品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有机肥料(NY525)、水稻苗床调理剂(NY526)类范围;禁止性要求。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有农业部门宣布禁止使用的肥料产品;申请... 【查看详情】
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办理,也可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 【查看详情】
肥料登记样品要求:1、产品质量检验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2、抗爆性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3、包膜降解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需提交试管斜面两支。4、样品应采用无任何标记的瓶(袋)包装。样品抽样单应标注... 【查看详情】
农业部登记肥料申请资料:1《肥料登记申请书》2企业证明文件。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4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5产品安全性资料。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 【查看详情】
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要求:1、新增: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若标注肥料功效以外的其它功效,应能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更详细的信息可在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等处标明。... 【查看详情】
目前实施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这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是为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好处是... 【查看详情】
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印刷:1、外包装袋上的标识内容可作为合格证所需标识内容的一部分,合格证的内容可以用喷码或易于识别的电子标签等形式直接标注于外包装上等(即外包装上的合格标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或批号、质检员代码、检验结果。2、一块上下左右均居中的矩形区间,矩形区间的长和宽... 【查看详情】
农药登记类别:农药产品类别包括化学农药、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等。按登记类型分,农药登记包括:原药登记:新农药原药(母药)、相同原药(母药)、非相同原药(母药)制剂登记:新农药制剂、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相同制剂、相似制剂变更登记: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变更、增加使用剂量、降...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