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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具有从轻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律师可以依照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宽的规定,结合各地省高院的实施细则,向控诉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案件存在相关情节,亦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刑事案件审判律师咨询

    (3)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时是否可以减两档处罚可以。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的适用作了修正,增加了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规定。对于只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时,不能跨两档量刑,大家没有争议。但对于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时是否可以减两档量刑存在不同看法。不过,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刑法修正案(八)理解和适用》一书中指出,如果存在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不受第六十三条***款的限制,因为是否同时并列规定免除处罚可以表明立法机关的不同倾向:没有并列规定免除处罚的,表明立法机关认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人身危险性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而只能在有限范围内给予从宽处理;与之相反,并列规定免除处罚的,则表明立法机关认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因而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从宽,甚至免除处罚也是正当的。因此,下一格判处刑罚对于未与免除处罚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而言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与免除处罚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而言,其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也在《人民司法》上撰文表示。 镇江刑事合规刑事案件律师可以看到口供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其重要意义和实际价值不亚于无罪、罪轻辩护。如果相关证据能在起诉前就被排除,则控方需重新考虑犯罪是否构成,以及证据是否充分有效。在现行诉讼体制格局中,检察机关具有双重地位,即控诉和监督,实务上,法院对于已经公诉的案件,亦不会轻易宣判无罪或者罪轻,在未实现法庭审理控辩主导以及控辩对等的现实语境下,通过提前沟通、论证,促使控诉机关自我检查、清理、排除证据,并因此由内而外的对指控体系产生质疑或动摇,或许是辩护人更为有效的履职选择。

    (二)怎么计算基准刑1、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在起点刑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指具体犯罪行为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加重结果事实,通俗的说,就是增加刑期的**要素。不同的罪名,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的**要素也不同,比如侵犯财产类的案件,主要以财产金额为**要素,侵犯人身权类的案件,主要以人身伤亡情况作为**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在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执法意见中都有。总之,可以根据罪名的**要素来确定刑罚增加幅度。2、量刑规范化内罪名的增加幅度标准怎么确定量刑规范化内罪名增加刑罚量标准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来确定。比如上例张三所对应的刑罚增加量标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该档次中诈骗数额每增加5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因此,按照上述标准,张三的基准刑=42个月+(300000元-50000元)/5500元每月≈87个月。 故意伤害罪一般刑期多久?

二、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流转至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会见也无障碍,同时亦可自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调查取证,辩护权限大为增加。实践来看,律师在该阶段向办案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只要方法得当、有理有据,一般均能够较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相反的,如果把所有的辩护观点、证据均放置在审判阶段,搞所谓的“证据突袭”,在现行诉讼体制下,其实并不有利于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定性、证据合法性审查(审查侦查行为)及量刑建议是相对重要的辩护意见三个展开点。妨害信用k管理罪一般刑期多久?徐州刑事案件侵占罪律师咨询

刑事案件重伤轻伤如何认定?刑事案件审判律师咨询

    非法经营罪1.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立案标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二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十二)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案件审判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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