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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企业商机

    分居期间一方的还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虽然两人经济分开,而且已经分居,但是这期间对房屋的还贷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daikuan,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daikuan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吗?广陵区分居离婚律师代理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只具有对内的约束力。如果债权人不予认可,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债权人仍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仪征市调解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纠纷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对于产权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把握的一般原则是:非婚状态下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内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产权登记往往有时间差,而产权登记只是买卖合同履行的结果。因此,一般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婚内购买。但上述一般规则并不排除夫妻可在非婚状态时即以共同购买的合意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此时该房屋宜参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在发生夫妻可能系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而离婚购房的情 形时,可综合考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间、离婚时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复婚等事实来判断房屋究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查明出资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至少应对该出资金额予以分割。

而在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当被执行人不配合探望权执行时,法院是否同样可以采取将被探望子女领交探望人的方式? 王建平认为,在探望权案件中直接将子女领交探望人的方式并不合适。未成年子女不是探望权行使的义务配合主体,父母一方不得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强行探望,也无权请求法院强制未成年子女配合。 陈爱武也认为,法院一般不可以采取将被探视的子女领交探视人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涉及的是探视行为,从行政法中比例原则角度来说,无须采取更为严厉的“领交”子女的方式实现探视权。如果直接抚养人拒不接受和解和说服,拒不配合探视,则构成非良善父母,探视权人在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要求法院判决由自己担任监护人。 “孩子是人不是物,更不是执行的客体,探望权执行应当注意呵护孩子敏感的自尊心,并在和缓的环境下实施探望,直接抚养方的配合是实现探望权的重要因素。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依然是重要选项。”陈爱武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继承纠纷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持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而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情形。由于继承案件中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因对照样本不全而无法完成鉴定的情形也屡见不鲜。这时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将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对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审判实践中具有实质意义。从利益归属和双方举证难易程度来看,一般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来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更为公平。本案中,张华虽提供了遗嘱,但其他法定继承人对该遗嘱中被继承人的书写与签字提出了异议。这时张华作为提供遗嘱的一方,应对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遗嘱为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进行进一步举证,如提供鉴定结论、证人证言或录音录像。在张华申请鉴定后,鉴定机构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张华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对该遗嘱进行佐证,致使其无法证明该自书遗嘱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为孤证,应由主张遗嘱真实有效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恋爱期买了手机,分手后要求还款,法院支持吗?邗江区 离婚律师代理

怎么在离婚纠纷中争取更多财产?广陵区分居离婚律师代理

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事后可否撤销呢? 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这叫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除了签订协议外,还要加名或者公证,这样才不会事后被撤销。

无论是约定原告将房产赠与被告,或是约定与被告共同共有,都应认定为赠与行为。而对于这种赠与,法律规定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之外,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本案中即为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原告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于法有据。另,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赠与合同与其他赠与关系不同之处在于,该种赠与系以夫妻感情作为基础而产生,其设立目的应有增进夫妻互信、加深感情、维系夫妻关系稳定之意。 广陵区分居离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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