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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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Q1.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不能。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可以变更和转让吗?合伙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

    规则二:在循环买卖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当从利息、还款期限、担保、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举证证明,否则应确认各方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规则描述本条裁判规则是对循环买卖案件审理原则的明确。在循环买卖中,若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支付价款,则货物是否实际交付一般不影响买卖关系的认定,除非主张融资关系的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一方当事人主张“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关系的,该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从利益、还款期限、担保、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证明;如其无法举证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则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但如果当事人短时间内进行低买高卖且不存在货物流转,体现出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和销售货物但不承担转售的交易风险,且在一定期限后收回本金并获得固定的利益回报,符合借款合同特征,应认定“名为买卖,实为融资”,并进一步确认当事人间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循环买卖关系中,若买卖标的物为第三人所占有(在途或存在于第三方仓库的货物),为交易便捷,在符合行业惯例以及指示交付的外观条件下,买卖双方通过指示交付转让货物返还请求权,不影响买卖关系的成立。 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2、非金钱债务给付案件前述方法在标的为金钱债务给付案件中,简单易用,如果是非金钱债务,怎么确定呢?一种是倒推法。从诉讼目标是否能够从结果进行倒推来确定诉讼请求。比如,“华仔”与演艺公司签订商演合同后单方面解约,演艺公司诉请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继续履行合同出席商演活动,还是需要在出演活动现场高质量唱够几首歌?哪几首歌?如果列举诉讼请求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太笼统,不够明确。那么就可以通过倒推法尝试。首先,明确诉讼目标是要求“华仔”继续履行商演合同,在某时某地、真唱非假唱、高质量(参照鸟巢演唱会标准)唱够“冰雨”等5首歌。注意,这是在合同及相关约定内容可以确定的情况下。其次,不仅从语言本身明确,更从法律意义上达到明确的程度。如果起诉胜诉,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写入判决书主文部分,这个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本案中也就是在执行法官看着你唱“冰雨”,你别说“冰雨”你不会唱?对口型?你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了(谢谢执行法官,请您来看我的演唱会)。另一种实际上是诉讼策略选择。还是上述“华仔”的案例,该合同人身属性极强,换个“黄仔”不值这么多钱。

Q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介遇到跳单可以主张中介费吗?

Q40.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处理?南京赠与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中介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合伙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规则描述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规避税费,约定与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价款,应属无效法律行为,无法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合同中其他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的,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从审判思路看,不应流于表面化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应当结合付款金额与购房价格是否吻合、当事人对重大事项的知晓程度、一般购房人的常识经验等各方面综合审查,以防购房人和开发商恶意串通,明确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伙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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