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死亡会造成很多法律后果,包括消灭死者的民事主体资格、自动解除死者与配偶的婚姻关系、继承人继承死者的遗产等。其中,死者遗产的继承尤为重要,因为死者的继承人往往围绕死者的继承发生争议和纠纷。那么,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规则呢?先来看看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民法典***百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死者死亡后,继承开始。对于死者遗产的继承,继承顺序如下: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让我们详细解释一下。首先,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这意味着,如果死者在死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扶养义务人在遗赠扶养协议项下履行了扶养义务,即使死者有遗嘱,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处分相***的,死者遗产仍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嘱继承人无权根据遗嘱主张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遗产。这也意味着,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不***,比如遗赠扶养协议只涉及A财产,遗嘱涉及B财产,遗赠扶养义务人和遗嘱继承人可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取得相关遗产的所有权,两者不相互干涉。其次。上海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上海浦东律师咨询电话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长期以来一直是男女争议的主要焦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只属于夫妻一方,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自己,那么支付抚养费就是为别人抚养孩子。然而,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承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对于男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的金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上海合同起草律师详情咨询上海律师咨询费多少钱?
王从其他地方来北京工作。为了节省通勤时间,王计划在公司附近租房。在综合考虑了离公司的距离和房租等因素后,王租了一间隔断房,与其他六人合租。王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500元。然而,在王住了5个月后,由于有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房东非法出租房屋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房东限期拆除隔断。后来,由于房东没有按时拆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了隔断。由于隔断被拆除,王突然无家可归。由于与出租人协商失败,王起诉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所以问题是,王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王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是一份有效的合同。虽然出租人违反规定将房屋分隔后出租,但违反了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然而,出租人的违法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王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因为我们都知道,只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有效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规定不会造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房屋分区后不得出租的规定显然是管理性规定,不能导致王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由于租赁合同有效,现在王想终止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金。
男子杜某和女子黄某通过相亲相识,经过短暂的相处,他们结婚了。但婚后,黄某发现杜某有**、酗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因此,他们的关系破裂,黄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杜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自己,保险费也是杜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在离婚诉讼中,杜某和黄某就未到期保险应如何割发生了争议。杜认为,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的,因此,保险单目前的现金价值和未来可能获得的保险金属于杜的个人财产,黄无权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黄认为,虽然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但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应如何分割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单?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由于保险单的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保险单显然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保险单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在具体分割中,如果保险单仍在保险期内,但投保人决定终止保险,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分割。上海律师免费咨询电话是多少?
男李和女黄是夫妻。结婚十年后,双方的感情被生活打磨得平淡无奇。后来,李经常晚上呆在家里。黄怀疑李在外面养了一个小三,但没有证据。为了收集证据,黄经常偷偷跟踪李,等待机会拍照。终于有***,黄看到李和一个年轻女子进入酒店。于是,黄跟在后面,然后趁机冲进酒店房间,把李和女人抓在床上,拍了很多不雅的照片。有了这些证据,黄迅速起诉李离婚,并以李***、离婚过错为由要求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只支持黄的离婚请求,但法院不支持黄要求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很困惑,为什么?原因其实很简单。黄某关于李某婚内出轨的主张没有得到认定,但关键事实之所以没有得到法院认定,是因为黄某提供的李某婚内出轨的证据是黄某**的,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存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黄跟随李进入酒店,闯入酒店房间,拍摄了李和情妇的不雅照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房子、酒店房间等私人空间。因此,黄闯入酒店房间拍摄李和情妇的不雅照片,侵犯了李和情妇的隐私。因此。上海企业法律咨询律师?上海分割房产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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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享有对抗案件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法院不支持案件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第29条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但书中提到的例外。因此,虽然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权等优先受偿权,但银行无法对抗杨对涉案房屋的生存权。第四,如果购房者名下有其他不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否存在购房者生存权优先于银行***的问题?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杨名下还有其他房屋,但这些房屋的性质是商业,而不是住宅。那么杨还能主张排除银行根据生存权强制执行涉案房屋吗?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虽然买方名下还有其他房屋,但如果银行不能证明这些房屋是买方居住的,而涉案房屋是买方***可以居住的房屋,那么买方也可以根据生存权对抗银行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上海浦东律师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