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长期以来一直是男女争议的主要焦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只属于夫妻一方,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自己,那么支付抚养费就是为别人抚养孩子。然而,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承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对于男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的金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上海律师在线咨询**?上海找非法经营案律师咨询
还需要准备子女愿意与夫妻一方共同生活的证据。除起诉书和上述证据外,还应准备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委托律师代理的,还需要准备授权委托书。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提交立案材料。提交立案材料后,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并受理案件的,将向原告发出付款通知书,通知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后,法院将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然后安排审判。法院确定**终开庭日期后,将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并通知双方开庭日期。然后双方可以按照开庭传票确定的日期到法院开庭。审判结束后,法院将调解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法院将择期判决。根据案件判决,允许男女离婚或者不允许离婚。法院向双方提出判决后,一方或者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自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超过十五天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也将向一审法院提出相关法律文书,并择期开庭宣判。以上是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基本过程及相关注意事项。从上面可以看出,离婚诉讼需要巨大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因此,从减少损失的角度来看。上海执行律师微信咨询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一、提出问题。杨看中了悠悠地产的一套房,于是与悠悠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价款。但由于合同签订时涉案房屋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未能将涉案房屋产权转让给杨。后来,由于需要资金周转,优优房地产以杨购买的房屋等多套房屋为***,向银行***并办理***登记。由于优优房地产到期未能还款,银行向法院起诉优优房地产,并申请查封涉案房屋。此时,杨某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已被悠悠地产***给银行,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杨非常焦虑。他花了半辈子积蓄才买的房子被***给银行,被法院查封。于是杨某找我们进行法律咨询,他该如何**,才能成功保住他投入半生积蓄的房子?二、执行异议需要满足的几个法律要求。杨遇到的这种情况绝不是个案。如果买家购买的房屋开发商是资金实力较差的房地产公司,这种情况也是买家面临的巨**律风险之一。那么,如果买家遇到这种情况,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杨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作为局外人,对涉案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不执行涉案房屋,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的,应当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可以说,杨的救济路径是明确的。但是,杨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对方赔偿以下损失:1.人身伤亡损失。所谓人身伤亡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权益损害,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等***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如果你身体残疾,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2.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损失和其他财产权益损失,主要包括:(1)维修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2)因车辆损坏或无法修复的车辆重置费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成本。我们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侵权人会要求侵权人赔偿车辆损坏造成的折旧损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难支持这种所谓的折旧损失。因为这些损失很难证明。上海免费咨询律师事务所?
众所周知,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达成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离婚;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往往想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往往很难达成离婚协议。因此,通过协议离婚往往非常困难。想离婚的一方必须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起诉。那么,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经过什么样的流程呢?***我们来谈谈这个法律问题。首先,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因此,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诉前,需要起草或委托律师起草诉状。如果夫妻一方不了解离婚的法律知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省去了很多麻烦。起诉状起草后,还需准备相关证据:1.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有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夫妻一方有家庭**的证据;或者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据。2.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银行存款证、工商登记股权证等。3.证明夫妻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如夫妻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据,包括工资单、收入证明和房屋所有权;涉及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上海**律师咨询热线?上海拆迁律师事务所咨询征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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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才会终止。因此,即使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仍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然而,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回答,这个问题得到了澄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答复中明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处理,根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从现在开始,没有必要怀疑,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让我们回到王阿姨的案子。王阿姨今年52岁。根据现行法律,王阿姨50岁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随着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阿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王阿姨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反对。双方实际上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视为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对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因此,本案不存在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王阿姨**终败诉是合理的。上海找非法经营案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