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长期以来一直是男女争议的主要焦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只属于夫妻一方,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自己,那么支付抚养费就是为别人抚养孩子。然而,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承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对于男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的金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上海工伤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上海海关稽查律师咨询电话
在四川成都,一位母亲带着6岁的儿子参加了社区游泳池的游泳培训班,但她的儿子不幸溺水身亡。游泳池由社区物业公司承包给体育场馆管理公司。体育场馆管理公司承担后,分包给张实际经营。经调查,张未取得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聘用的两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不具备相关资质。面对失去儿子的痛苦,男孩的父母向物业公司、体育场公司和张起诉,要求三名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80多万元。庭审期间,物业公司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物业公司已将涉案游泳池的经营权承包给体育场公司,游泳池的经营活动与物业公司无关。男孩在参加游泳培训班时溺水,体育场公司应承担责任。体育场公司也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已经将涉案游泳池的经营权转包给了张,是张无证经营,没有配备合格的教练和救生员,导致男孩溺水。因此,张应该对男孩的父母负责。那么,物业公司和体育场馆公司的辩护理由成立了吗?在本案中,涉案男孩的死亡、物业公司、体育场馆公司和张应该如何承担责任?首先,本案涉及的游泳池是社区内的游泳池,属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管理公司将本案涉及的游泳池承包给体育场馆公司并从中获利。上海专办看守所会见律师咨询费用上海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2022年民法典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离婚父母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应该如何支付?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子女抚养费具体有哪些项目?根据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金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1.孩子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四、具体衡量抚养费标准金额的因素。1.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赡养费金额的确定原则是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需要。所以在确定赡养费金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些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更好,但也报名参加了各种学习班,当父母离婚时。
众所周知,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达成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离婚;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往往想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往往很难达成离婚协议。因此,通过协议离婚往往非常困难。想离婚的一方必须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起诉。那么,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经过什么样的流程呢?***我们来谈谈这个法律问题。首先,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因此,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诉前,需要起草或委托律师起草诉状。如果夫妻一方不了解离婚的法律知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省去了很多麻烦。起诉状起草后,还需准备相关证据:1.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有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夫妻一方有家庭**的证据;或者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据。2.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银行存款证、工商登记股权证等。3.证明夫妻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如夫妻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据,包括工资单、收入证明和房屋所有权;涉及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上海拆迁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男李和女黄是夫妻。结婚十年后,双方的感情被生活打磨得平淡无奇。后来,李经常晚上呆在家里。黄怀疑李在外面养了一个小三,但没有证据。为了收集证据,黄经常偷偷跟踪李,等待机会拍照。终于有***,黄看到李和一个年轻女子进入酒店。于是,黄跟在后面,然后趁机冲进酒店房间,把李和女人抓在床上,拍了很多不雅的照片。有了这些证据,黄迅速起诉李离婚,并以李***、离婚过错为由要求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只支持黄的离婚请求,但法院不支持黄要求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很困惑,为什么?原因其实很简单。黄某关于李某婚内出轨的主张没有得到认定,但关键事实之所以没有得到法院认定,是因为黄某提供的李某婚内出轨的证据是黄某**的,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存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黄跟随李进入酒店,闯入酒店房间,拍摄了李和情妇的不雅照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房子、酒店房间等私人空间。因此,黄闯入酒店房间拍摄李和情妇的不雅照片,侵犯了李和情妇的隐私。因此。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费?上海周边松江海关税争议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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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确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呢?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标准,且不区分工资构成,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每月工资5000元,则应以5000元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标准,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补贴等。在这种情况下,5000元的工资由基本工资3500元和绩效工资1500元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加班费应根据劳动者每月确定的不确定工资作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来计算。第三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不仅约定了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还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比如在这种情况下,李的月工资是5000元,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而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是3500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劳动者每月确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且无不确定工资,则该协议无效,因为它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仍按劳动者确定的工资计算。本案的情况也符合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但由于绩效工资需要根据李的月工作业绩来确定,不是李每月正常工作时间能拿到的工资。上海海关稽查律师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