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就属于诈骗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就构成诈骗数额巨大;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制定本地区的诈骗数额标准,以方便追究所在地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司法机关还需要具体考察行为人所实施诈骗行为行为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具体诈骗数额标准是多少,才能**终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应该如何定罪量刑。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上海浦东咨询民事纠纷律师
这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比较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本案中,杨某与悠悠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涉案房屋未被悠悠地产***给银行。第二,购买的商品房是用于居住的房屋,买受人名下没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涉案房屋的性质是住宅,杨确实用于居住。而且根据杨提供的房产查询信息,除了房子,杨名下没有其他房子。第三,已支付的价格超过合同约定总价的50%。本案中,杨签订合同后,已向悠悠地产支付了涉案房屋的全部购房款,以转账凭证和悠悠地产出具的收据为证。因此,上述三项法律条件均符合本案。因此,杨对涉案房屋的权利足以排除银行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杨要求不执行涉案房屋,并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三、消费者先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和银行***权?在这种情况下,它实际上是消费者生存权和银行***权之间的碰撞和对抗。当这两种权利发生碰撞时,法律优先考虑谁?根据现行规定,法律选择优先考虑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众所周知,比较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长宁货款纠纷律师服务咨询上海拆迁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长期以来一直是男女争议的主要焦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只属于夫妻一方,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自己,那么支付抚养费就是为别人抚养孩子。然而,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承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对于男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的金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
男子黄某和女子张某婚后有一个女儿黄某,因为黄某婚后经常喝酒,酒后还拳打脚踢张某,长期存在家庭**。张某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同意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但双方不能就女儿黄的所有权达成协议。黄认为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经济条件比张好。长期没有工作,缺乏收入来源,判决黄的监护权属于张,不利于黄的成长。因此,黄的监护权应归黄所有。张主张,虽然他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工作来照顾家庭,但现在他找到了一份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工作。此外,黄长期存在家庭**,如果黄和黄住在一起,显然不利于黄的健康成长。因此,黄的监护权应属于张。法院支持张的主张,判决黄的监护权归张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黄为什么要败诉呢?这是因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将执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除了经济条件外,更重要的是判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如果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有**、酗酒或家庭**等坏习惯,对未成年子女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和陪伴,未成年子女在如此不健康的环境中长大显然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民法典》***百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丈夫婚前独自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增值收入妻子有分割吗?在广州越秀区,一对夫妇在离婚时意见不一致,发生了争执。他的妻子说,他们婚后一起偿还**,并要求分割财产的增值部分。丈夫说,他用母亲的资助偿还**,与妻子无关!法院将如何决定?记者***了解到,本案经广州越秀法院审理后,有判决结果。基本情况:丈夫为了占房屋增益称还贷资金为母亲资助。2017年,小红和小东确认恋爱关系后不久就登记结婚。小东婚前以自己的名义在广州市天河区买了一套房子,总价约200万元。婚后,双方同意共同偿还**,每月还款金额约6000元。后来,由于家庭琐事矛盾的升级,他们的关系逐渐破裂。2019年10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小东赔偿夫妻关系期间共同还款金额的13万元左右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小东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辩称该财产应属于小东的个人财产,小红无权要求赔偿。原因是*****还款账户有小东的婚前财产超过2万元。小东的母亲于2017年12月15日将10万元转入小东的另一个银行账户,然后将10万元转入支付宝账户。自2018年2月27日起,小东定期从支付宝账户转入*****还款账户。2020年3月至10月,小东的母亲将。因此,小东认为。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上海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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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确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呢?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标准,且不区分工资构成,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每月工资5000元,则应以5000元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标准,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补贴等。在这种情况下,5000元的工资由基本工资3500元和绩效工资1500元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加班费应根据劳动者每月确定的不确定工资作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来计算。第三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不仅约定了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还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比如在这种情况下,李的月工资是5000元,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而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是3500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劳动者每月确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且无不确定工资,则该协议无效,因为它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仍按劳动者确定的工资计算。本案的情况也符合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但由于绩效工资需要根据李的月工作业绩来确定,不是李每月正常工作时间能拿到的工资。上海浦东咨询民事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