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婚后**实际上是由母亲支持的,而不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根据小红的申请,越秀法院摇珠对涉案房屋现价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房屋升值高达100万元。此外,自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11月4日起,双方共偿还银行**本息26万余元。判决结果:丈夫补偿还贷增值的一半。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允许小红与小东解除婚姻关系。小东应赔偿广州市天河区A房共同还款部分12万余元,还款增值部分19万元左右。目前,该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指出,在本案中,在审查了小东提供的证据后,发现该房屋的**在2018年2月至2018年2月之前使用了,应扣除。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前,大部分**由小东在每笔**到期前转账支付。小东提供的银行流量无法确认母亲转入银行的10万元用于偿还**。小东还通过其他银行转账偿还**。2018年5月,小红还将5000元转入该账户,小东负责偿还**。因此,小东认为,婚后偿还**是父母的补贴,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2020年3月以后,小东的母亲每月直接转账到小东的还款账户偿还**。法院认为,2019年11月26日,小东收到小红起诉离婚的诉状后,意图形成上述10万元的证据链,表明该房屋自始至终由其家人资助,显然是为了垄断房屋的巨额增益。上海律师在线咨询**?上海徐汇退房律师咨询
男子黄某和女子张某婚后有一个女儿黄某,因为黄某婚后经常喝酒,酒后还拳打脚踢张某,长期存在家庭**。张某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同意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但双方不能就女儿黄的所有权达成协议。黄认为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经济条件比张好。长期没有工作,缺乏收入来源,判决黄的监护权属于张,不利于黄的成长。因此,黄的监护权应归黄所有。张主张,虽然他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工作来照顾家庭,但现在他找到了一份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工作。此外,黄长期存在家庭**,如果黄和黄住在一起,显然不利于黄的健康成长。因此,黄的监护权应属于张。法院支持张的主张,判决黄的监护权归张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黄为什么要败诉呢?这是因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将执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除了经济条件外,更重要的是判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如果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有**、酗酒或家庭**等坏习惯,对未成年子女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和陪伴,未成年子女在如此不健康的环境中长大显然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民法典》***百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上海专业装修合同律师费用咨询上海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胡男子胡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该男子李某闯入公司闹事。胡某上前阻止,被李某用刀刺伤,属于轻伤二级。事后,胡某工作的公司为胡某申请工伤认定,胡某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随后,胡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在审判过程中,李辩称胡已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足以弥补损失,胡无权向李主张损害赔偿,否则将构成非法利润。***,李的辩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裁定李赔偿胡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失超过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为什么要失败呢?胡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能向侵权人李主张损害赔偿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胡某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侵权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法律强迫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两者性质不同,不会相互排斥。因此,被侵权人可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两者的关系是鱼与熊掌的关系,而不是两者只能选择一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胡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诉李。
工伤断手指赔偿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用人单位根据工人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只有在评估等级后才能**终确定。对于手指断裂,如果是骨折,没有后遗症,一般认定为十级残疾。《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待遇如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10级伤残7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如何申报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上海律师免费咨询电话是多少?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享有对抗案件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法院不支持案件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第29条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但书中提到的例外。因此,虽然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权等优先受偿权,但银行无法对抗杨对涉案房屋的生存权。第四,如果购房者名下有其他不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否存在购房者生存权优先于银行***的问题?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杨名下还有其他房屋,但这些房屋的性质是商业,而不是住宅。那么杨还能主张排除银行根据生存权强制执行涉案房屋吗?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虽然买方名下还有其他房屋,但如果银行不能证明这些房屋是买方居住的,而涉案房屋是买方***可以居住的房屋,那么买方也可以根据生存权对抗银行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执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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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必须具备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租人构成违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能终止租赁合同吗?出租人是否构成违约?法律上,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原因有两种: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王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只能从法定解除的角度考察王是否有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出租人在出租前将房屋隔开,违反了法律法规,隔断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此,出租人与王签订的租赁合同所指的租赁对象已不复存在,租赁合同依据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王现在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有法律依据。然而,王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成立。因为,虽然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出租人将房屋分区出租,导致分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王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知道房屋的情况。当王知道租来的房子是隔断房时,他仍然决定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果租赁案件涉及房屋,王应预见隔断房屋被有关部门拆除,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王现在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构成违约,无法成立。因此,王要求出租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上海徐汇退房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