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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企业商机

    李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李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根据公司考勤休假制度,劳动者加班的,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在公司工作期间,李几乎每天都加班。起初,李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后来,随着加班时间的增加,李觉得公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少支付加班费,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李去公司谈判,要求加班费按月实际工资总额计算,并要求公司弥补应得的加班费差额。公司拒绝了李的要求。随后,李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支付经济补偿。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李的仲裁请求。李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李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李为什么败诉?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涉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上海房产律师免费咨询?上海青浦拆迁律师咨询

    男子杜某和女子黄某通过相亲相识,经过短暂的相处,他们结婚了。但婚后,黄某发现杜某有**、酗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因此,他们的关系破裂,黄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杜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自己,保险费也是杜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在离婚诉讼中,杜某和黄某就未到期保险应如何割发生了争议。杜认为,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的,因此,保险单目前的现金价值和未来可能获得的保险金属于杜的个人财产,黄无权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黄认为,虽然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但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应如何分割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单?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由于保险单的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保险单显然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保险单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在具体分割中,如果保险单仍在保险期内,但投保人决定终止保险,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分割。找上海宝山损害赔偿律师在线咨询上海律师咨询在线咨询?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后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此,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都是违法的,酒后驾车是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即使是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也涉嫌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控制刑罚。所以机动车司机一定要时刻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学法、懂法、守法,千万不要冒险,否则会后悔的。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那么如何确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呢?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标准,且不区分工资构成,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每月工资5000元,则应以5000元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标准,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补贴等。在这种情况下,5000元的工资由基本工资3500元和绩效工资1500元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加班费应根据劳动者每月确定的不确定工资作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来计算。第三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不仅约定了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还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比如在这种情况下,李的月工资是5000元,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而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是3500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劳动者每月确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且无不确定工资,则该协议无效,因为它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仍按劳动者确定的工资计算。本案的情况也符合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但由于绩效工资需要根据李的月工作业绩来确定,不是李每月正常工作时间能拿到的工资。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这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比较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本案中,杨某与悠悠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涉案房屋未被悠悠地产***给银行。第二,购买的商品房是用于居住的房屋,买受人名下没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涉案房屋的性质是住宅,杨确实用于居住。而且根据杨提供的房产查询信息,除了房子,杨名下没有其他房子。第三,已支付的价格超过合同约定总价的50%。本案中,杨签订合同后,已向悠悠地产支付了涉案房屋的全部购房款,以转账凭证和悠悠地产出具的收据为证。因此,上述三项法律条件均符合本案。因此,杨对涉案房屋的权利足以排除银行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杨要求不执行涉案房屋,并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三、消费者先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和银行***权?在这种情况下,它实际上是消费者生存权和银行***权之间的碰撞和对抗。当这两种权利发生碰撞时,法律优先考虑谁?根据现行规定,法律选择优先考虑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众所周知,比较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地区开庭辩护律师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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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保险单仍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决定继续投保,因为离婚后投保人继续使用夫妻的个人财产,投保人应取得保险单的全部收入。但在离婚前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对应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投保人应当对对方作出相应的补偿。在杜某和黄某的案件中,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由于杜某决定继续投保,法院认为杜某应获得保险单的全部收益和价值,但杜某应将离婚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赔偿给黄某。在当今社会,保险已经被***接受,许多家庭会购买各种保险。本案提醒我们,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应排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单之外。因为这些保险单往往是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自己,夫妻另一方可能不知道。因此,夫妻另一方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这种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上海青浦拆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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