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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简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可以在网上找到高注册资本,但没有多少实收。许多债权人基于对高注册资本的信任,与公司有销售、**和其他法律关系;然而,当债权实现时,债务人实际上是一家空壳公司。虽然许多债权人已经获得了有效的判决,但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法律咨询胡先生咨询:我是A公司的负责人,我们卖给B公司一批钢管,但B公司没有按时支付货款,A公司起诉B公司到法院,并获得了胜诉判决。判决结束后,我们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现B公司名下没有资产。听其他与B公司接触的公司说,B公司故意不把资产放在自己名下,目的是恶意逃避债务。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到B公司的外部工商信息显示,B公司股东只认购注册资本,没有支付注册资本,另一方注册资本规定的支付时间已经到期,但另一方没有按时支付注册资本。我想咨询一下:1.判决是公司承担责任。现在是执行阶段。能否在执行阶段增加股东为执行人?2.对方认缴注册资本但约定注册资本缴纳时间未到期的,可以要求其提前缴纳注册资本吗?法律答案1.判决是公司承担责任。现在是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否可以增加股东,因为他们的投资不到位?答:如果股东注册资本不到位。上海青浦涉税刑事辩护律师咨询。上海公司管理律师法律咨询

    2.学校提供的硬件存在安全隐患;3.学生有特殊体质或不适合参加的活动,学校未停止。4.未成年人擅自离校未及时发现的;5.学校未提供合格的饮用水等;实践中,学校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主要从受伤学生的行为能力、学校规章制度和培训、双方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百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百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百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在生活中,幼儿园、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公司债务律师咨询上海上海嘉定区离婚协议律师。

    肖先生咨询了律师以下问题:1.录音或微信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2.如果蓝先生答应在电话或微信上退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答案1.录音或微信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答: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信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5)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根据2020年5月1日实施的若干民事诉讼证据,法律充分肯定了电子证据的覆盖范围,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当然,由于编辑或伪造电子证据的可能性,法律还规定:***:应提供视听数据存储的原始载体。第二:电子数据制作人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直接来自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显示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第三:录音证据,需要翻译的书面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不认可录音证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因此。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它被947个案例引用。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四)**人向借款人授权特定资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实际控制权时;(五)**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当对建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刑事案件有没有被上诉人的。

    容易造成公司经营不稳定,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结合本案,陈先生不能直接将公司资金退还给曹先生。如果直接退还给曹先生,涉嫌抽逃出资,公司将面临罚款,股东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随意撤资,但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曹先生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收回出资。【律师建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一是股权转让,这是股东撤资**简单的方式。二是减资,以公司减资的方式撤资也是合法的。但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并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第三,要求公司回购条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第四,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通过清算回收公司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静安区出名的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上海闵行劳动保障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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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简介】民间借贷是典型的自发民间融资行为,是银行**以外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由于手续简单,利率较高,赢得了民间的青睐。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数量的激增,法律诉讼越来越多。因为大部分手续都比较简单,给了一些人一个机会,狡猾的人在诉讼过程中百般**,试图达到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本文讨论了借据与银行转账的关系。【法律咨询】钱先生咨询了这样一个案例,他向朋友黄先生借了50万元。考虑到黄先生是多年的朋友,钱先生把钱转到了黄先生的指定账户。据钱先生回忆,黄先生告诉自己,有一笔款项需要紧急支付,需要江湖救援。出于友谊,钱先生向黄先生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来,钱先生向黄先生提出借据。黄先生一直在逃避,***借据没有出具。后来,钱先生听说黄先生经营失败,欠了很多人钱,于是找黄先生要钱。黄先生否认欠钱,坚持50万元是付款。钱先生慌了。咨询律师能还债吗?【律师意见】如果只有银行转账,没有借据或借据,在黄先生强烈否认的情况下,钱先生很可能败诉。【理论学习】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与实际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上海公司管理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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