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死者生前立了遗嘱,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死者的遗产将按遗嘱处理。除死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外,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无权对死者的遗产主张继承权。此外,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死者遗产。《民法典》***百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有***个继承人,死者的***个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的遗产。只有没有***个继承人,死者的遗产才能由第二个继承人继承。在***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内,每个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比例相同,每个继承人均等继承死者的遗产。***,我们来总结一下民法典***规定的继承规则:先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再看有没有遗嘱。如果两者都没有,那就看有没有***个继承人。流行的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尽职调查律师法律咨询
【本文简介】民间借贷是典型的自发民间融资行为,是银行**以外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由于手续简单,利率较高,赢得了民间的青睐。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数量的激增,法律诉讼越来越多。因为大部分手续都比较简单,给了一些人一个机会,狡猾的人在诉讼过程中百般**,试图达到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本文讨论了借据与银行转账的关系。【法律咨询】钱先生咨询了这样一个案例,他向朋友黄先生借了50万元。考虑到黄先生是多年的朋友,钱先生把钱转到了黄先生的指定账户。据钱先生回忆,黄先生告诉自己,有一笔款项需要紧急支付,需要江湖救援。出于友谊,钱先生向黄先生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来,钱先生向黄先生提出借据。黄先生一直在逃避,***借据没有出具。后来,钱先生听说黄先生经营失败,欠了很多人钱,于是找黄先生要钱。黄先生否认欠钱,坚持50万元是付款。钱先生慌了。咨询律师能还债吗?【律师意见】如果只有银行转账,没有借据或借据,在黄先生强烈否认的情况下,钱先生很可能败诉。【理论学习】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与实际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上海长宁商务纠纷律师服务咨询海淀工伤事故律师免费咨询。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下落不明的人送达诉讼文书。如何判断?由于人身关系的确认,离婚案件不仅在送达时要谨慎处理,而且在审判阶段也要谨慎处理?法院采取的具体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有关案件事实的讯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他们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出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担保书,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待证明的事实的,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原告本人必须在法庭上签署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说明原告提供被告的实际地址。如果有虚假陈述,他愿意接受惩罚。事后核实确提供虚假地址的,视为妨碍民事诉讼。在所有这些工作准备就绪后,法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如果被告不出庭,他将被视为放弃他的诉讼权利,即放弃辩护权和质证和辩论权。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一般来说,他将被判准予离婚。综上所述,在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情况下,程序要求更加严格,但法律并不难,一般会决定准予离婚。
法律答案2.对方认缴注册资本但约定注册资本缴纳时间未到期的,可以要求其提前缴纳注册资本吗?答:根据《第九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6。【股东出资是否应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购制度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未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无财产执行,有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二)公司债务发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现行《公司法》采用认购制,将公司注册资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由强制要求改为股东自行约定。公司成立时,不再强制缴纳指定的注册资金。这一规定比较大的优势是极大地方便了公司的成立,促进了商业市场的活跃。但这种方式也会被一些人恶意用来逃避债务,比如设定30年的缴费期限或者通过股东大会随意延长出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大的可能是皮包公司,公司根本没有偿债能力。《九民会议纪要》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压制上述恶意逃债情况,具体表现在:首先,如果公司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申请破产公司恶意不申请的。静安区上诉离婚律师团队。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它被947个案例引用。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四)**人向借款人授权特定资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实际控制权时;(五)**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当对建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质量好价格低的上海离婚怎么请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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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子王**近遇到了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她被银行起诉了!原来,王某有***收到了法院邮寄的起诉书和法庭传票,因为她在银行的**逾期了20万元。然而,王从未向银行**。**逾期怎么办?那么,王莫名其妙的20万元**怎么了?案件开庭时,银行主张王在银行线下营业网点申请借记卡账户,并按照银行要求现场填写开户申请表,通过人脸识别在自助柜员机上进行身份验证。银行还向法院提供了王填写开户申请表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过程的监控视频。然而,通过查看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王和审理此案的法官一眼就看出,监控录像中填写开户申请表和人脸识别的女子根本不是王本人。王此时记得,不久前,他的身份证丢失了,他去了警察局。法院随后向派出所核实,王的身份证确实在那段时间丢失了。此外,王一眼就发现**合同上的借款人不是他自己签的,根本不是字体。借款人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王的手机号码。上述事实在综合庭审调查过程中发现,这样的事实摆在法官、王和银行面前,即涉案**是以王的名义以王的身份信息借给他人的。王没有向银行签订涉案**合同,也不是涉案**的借款人。由于王没有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向银行**,王自然没有义务向银行偿还**。因此。上海尽职调查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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