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长期以来一直是男女争议的主要焦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只属于夫妻一方,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自己,那么支付抚养费就是为别人抚养孩子。然而,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承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对于男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的金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静安区比较牛的婚姻咨询律师。上海欠款律师服务咨询
【本文简介】家里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每个人身边都有一些特殊的群体,比如亲戚朋友、各个阶段的同学、战友等。因为这个群体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一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自然的信任,但有些人只是用它。本文以一个小小的投资案例提醒大家注意这种风险。总之,兄弟没有错。【法律咨询】这几天有朋友咨询了一件事,个人觉得挺有代表性的。事件还原如下:肖先生和蓝先生是多年的朋友。他们一起喝茶、聊天、吹牛。他们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前段时间,蓝先生找到肖先生,说他想开一家健身房。如果肖先生感兴趣,他可以投资健身房,30万元可以占股份的20%。出于对蓝先生多年友谊的信任,肖先生把钱转给了蓝先生。蓝先生开的健身房在另一个城市。肖先生刚开业的时候,就去看了看。他不知道健身房的经营情况。年底,肖先生打电话给蓝先生分红,蓝先生以经营不善为由拒绝了。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糟,肖先生越来越怀疑兰先生的性格,觉得他当时投资比较大的失败是盲目地相信兄弟关系,没有签订合同。我也担心如果兰先生***,他会浪费20万元。肖先生找到了兰先生,希望签合同,但兰先生只是逃避,甚至躲起来。虽然电话和微信仍然可以沟通,但基本上聊了几句话后就没有回复了。上海青浦经济纠纷律师咨询电话上海婚前共同财产分割律师在线咨询。
王从其他地方来北京工作。为了节省通勤时间,王计划在公司附近租房。在综合考虑了离公司的距离和房租等因素后,王租了一间隔断房,与其他六人合租。王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500元。然而,在王住了5个月后,由于有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房东非法出租房屋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房东限期拆除隔断。后来,由于房东没有按时拆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了隔断。由于隔断被拆除,王突然无家可归。由于与出租人协商失败,王起诉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所以问题是,王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王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是一份有效的合同。虽然出租人违反规定将房屋分隔后出租,但违反了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然而,出租人的违法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王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因为我们都知道,只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有效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规定不会造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房屋分区后不得出租的规定显然是管理性规定,不能导致王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由于租赁合同有效,现在王想终止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金。
男子杜某和女子黄某通过相亲相识,经过短暂的相处,他们结婚了。但婚后,黄某发现杜某有**、酗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因此,他们的关系破裂,黄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杜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自己,保险费也是杜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在离婚诉讼中,杜某和黄某就未到期保险应如何割发生了争议。杜认为,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的,因此,保险单目前的现金价值和未来可能获得的保险金属于杜的个人财产,黄无权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黄认为,虽然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但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应如何分割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单?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由于保险单的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保险单显然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保险单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在具体分割中,如果保险单仍在保险期内,但投保人决定终止保险,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分割。上海不立案申诉找律师老牌信誉律所。
李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李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根据公司考勤休假制度,劳动者加班的,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在公司工作期间,李几乎每天都加班。起初,李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后来,随着加班时间的增加,李觉得公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少支付加班费,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李去公司谈判,要求加班费按月实际工资总额计算,并要求公司弥补应得的加班费差额。公司拒绝了李的要求。随后,李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支付经济补偿。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李的仲裁请求。李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李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李为什么败诉?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涉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上海嘉定区离婚协议律师。上海宝山保释问题咨询律师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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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应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赡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同一行业的总收入或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男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协商确定抚养费的负担金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后,如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子女的实际生活,必要的教育支出增加,现有的抚养费金额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那么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金额。如果父母不同意支付,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追究抚养费。上海欠款律师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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