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咨询了律师以下问题:1.录音或微信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2.如果蓝先生答应在电话或微信上退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答案1.录音或微信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答: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信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5)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根据2020年5月1日实施的若干民事诉讼证据,法律充分肯定了电子证据的覆盖范围,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当然,由于编辑或伪造电子证据的可能性,法律还规定:***:应提供视听数据存储的原始载体。第二:电子数据制作人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直接来自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显示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第三:录音证据,需要翻译的书面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不认可录音证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因此。上海浦江辩护专业律师免费咨询。上海合同争议律师咨询费多少
一、提出问题。王在A公司工作了10多年,是公司的老员工。然而,**近公司的人事通知他,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他暂时不用来公司工作,如果他需要回公司工作,人事会再次通知他。王非常沮丧。他工作认真,工作中没有失职,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公司为什么这样对待他?不要让他来公司工作或支付工资。这不明显是强迫自己辞职吗?王找我们咨询,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法律分析。王遇到的这种情况绝不是个案。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很多。对于单位内年龄较大或有疾病的员工,往往会采取这种放长假或安排员工坐板凳的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单位不仅达到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想法并不精明。然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真的能得到他们想要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两者之间存在管理和管理的就业关系,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仅承担义务,而且不享有权利。我们常说,劳动不仅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上海大公司律师咨询静安区出名的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甚至不发工资,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说很常见,但也很常见。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很多企业无法按照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经营有困难,劳动者可以理解,但劳动者必须依靠工资收入养家糊口,这一点企业也必须明确。因此,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困难,不能成为企业恶意劳动者工资的正当理由。特别是在一些企业中,生产经营没有困难,只是恶意拖欠工人的工资。那么,面对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合法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来谈谈这个法律问题。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恶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合法、合法地维护其合法权益:项措施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直接拨打12333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这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比较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本案中,杨某与悠悠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涉案房屋未被悠悠地产***给银行。第二,购买的商品房是用于居住的房屋,买受人名下没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涉案房屋的性质是住宅,杨确实用于居住。而且根据杨提供的房产查询信息,除了房子,杨名下没有其他房子。第三,已支付的价格超过合同约定总价的50%。本案中,杨签订合同后,已向悠悠地产支付了涉案房屋的全部购房款,以转账凭证和悠悠地产出具的收据为证。因此,上述三项法律条件均符合本案。因此,杨对涉案房屋的权利足以排除银行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杨要求不执行涉案房屋,并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三、消费者先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和银行***权?在这种情况下,它实际上是消费者生存权和银行***权之间的碰撞和对抗。当这两种权利发生碰撞时,法律优先考虑谁?根据现行规定,法律选择优先考虑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众所周知,比较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静安婚姻起诉律师免费咨询。
实际合同和诺成性合同的主要区别标准是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实际合同的典型**是**合同和保管合同。诺成性合同的典型**是销售合同等。律师分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实际合同。它不*要求**人与**人就**的含义达成协议,还要求**人将**交付给借款人。**到达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从钱先生的咨询中我们可以看出,钱先生遇到的问题是能够明确说明钱已经到了黄先生,但没有书面证据证明钱属于**。实际上,有以下情况需要警惕:***:发放借据,但付款是现金,在民事诉讼中,借款人说没有收到**。虽然许多债权人兴奋地说,如果对方没有收到钱,为什么给自己借据,但真正的黑社会人员控制无辜控制无辜的人打借据虚假诉讼,也有夫妻离婚,一方为了更多的财产和虚假债务,所以交付审查会越来越严格。第二:支付账户不是**人本人或借款人本人,以钱先生为例,他按照朋友黄先生的要求支付指定账户风险很大,在许多诉讼纠纷案件中,**人不使用账户,或收款人不是账户(如公司账户或其他账户)可能产生巨大的诉讼纠纷,借款人往往没有收到钱。第三:借据还款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很多人都有交易习惯,即借据过一段时间后,会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据,主要目的是避免诉讼时效。一般来说。上海杨浦区法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上海浦东拆迁咨询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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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案2.对方认缴注册资本但约定注册资本缴纳时间未到期的,可以要求其提前缴纳注册资本吗?答:根据《第九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6。【股东出资是否应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购制度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未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无财产执行,有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二)公司债务发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现行《公司法》采用认购制,将公司注册资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由强制要求改为股东自行约定。公司成立时,不再强制缴纳指定的注册资金。这一规定比较大的优势是极大地方便了公司的成立,促进了商业市场的活跃。但这种方式也会被一些人恶意用来逃避债务,比如设定30年的缴费期限或者通过股东大会随意延长出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大的可能是皮包公司,公司根本没有偿债能力。《九民会议纪要》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压制上述恶意逃债情况,具体表现在:首先,如果公司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申请破产公司恶意不申请的。上海合同争议律师咨询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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