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它被947个案例引用。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四)**人向借款人授权特定资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实际控制权时;(五)**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当对建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静安区出名的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上海可靠的保释问题咨询律师
这名女子王**近遇到了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她被银行起诉了!原来,王某有***收到了法院邮寄的起诉书和法庭传票,因为她在银行的**逾期了20万元。然而,王从未向银行**。**逾期怎么办?那么,王莫名其妙的20万元**怎么了?案件开庭时,银行主张王在银行线下营业网点申请借记卡账户,并按照银行要求现场填写开户申请表,通过人脸识别在自助柜员机上进行身份验证。银行还向法院提供了王填写开户申请表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过程的监控视频。然而,通过查看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王和审理此案的法官一眼就看出,监控录像中填写开户申请表和人脸识别的女子根本不是王本人。王此时记得,不久前,他的身份证丢失了,他去了警察局。法院随后向派出所核实,王的身份证确实在那段时间丢失了。此外,王一眼就发现**合同上的借款人不是他自己签的,根本不是字体。借款人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王的手机号码。上述事实在综合庭审调查过程中发现,这样的事实摆在法官、王和银行面前,即涉案**是以王的名义以王的身份信息借给他人的。王没有向银行签订涉案**合同,也不是涉案**的借款人。由于王没有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向银行**,王自然没有义务向银行偿还**。因此。上海黄浦区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上海动迁房律师咨询电话。
不履行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这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吗?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法庭上很难确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觉,另一方很难证明分床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被认定为分居。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是由客观原因形成的。感情不和形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同意分居的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为距离长,没有同居条件,或者一方在外打工,不能同居;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关系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分居。这些情况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律条件。分居作为应允许离婚的法律情形,必须是夫妻感情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形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连续,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践分居的第二天起,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持续,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同居,应从分居后的第二天重新计算,前后分居的时间不能累计计算。3.夫妻分居的本质是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居,有些夫妻由于家庭住房条件有限,不是感情不和也分居,但这种分居并不能消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劳动合同才会终止。因此,即使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仍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然而,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回答,这个问题得到了澄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答复中明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处理,根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从现在开始,没有必要怀疑,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让我们回到王阿姨的案子。王阿姨今年52岁。根据现行法律,王阿姨50岁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随着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阿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王阿姨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反对。双方实际上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视为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对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因此,本案不存在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王阿姨**终败诉是合理的。上海离婚财产律师排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网络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公私财产的价值:3000~1万以上=数额较大。3万~10万以上=数额巨大。超过50万=数额特别大。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具体金额由各省确定,但不低于3000元。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成熟,各种应用软件数不胜数。二维码和支付界面使用起来非常方便。我们应该更加警惕向陌生人转账。没有第三方平台的转账风险很高。如果真的是诈骗,后续恢复的难度会**增加。海淀工伤事故律师免费咨询。上海市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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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杜某和女子黄某通过相亲相识,经过短暂的相处,他们结婚了。但婚后,黄某发现杜某有**、酗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因此,他们的关系破裂,黄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杜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自己,保险费也是杜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在离婚诉讼中,杜某和黄某就未到期保险应如何割发生了争议。杜认为,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的,因此,保险单目前的现金价值和未来可能获得的保险金属于杜的个人财产,黄无权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黄认为,虽然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但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应如何分割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单?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由于保险单的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保险单显然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保险单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在具体分割中,如果保险单仍在保险期内,但投保人决定终止保险,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分割。上海可靠的保释问题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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