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关工程签证、核定限价资料等,必要的工程记录与工程变更,还有发生后一周内及时转交造价师,由造价师变更修正预算。为保证造价的完整,物资公司将材料供应明细发生后一周内及时转交造价师。5、如果标底、预结算是由审计事务所所做,那么图纸变更等技术资料就由造价师负责送交到审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将审计结果反馈给造价师,造价师根据自己所做预决算进行校对,造价师主审负责校核,校核没有错误后,进行公司内部会审、会签,方可签字盖章。6、造价管理的检查、监督由总工协同公司定期进行。三、造价控制措施1、在前期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的科学控制对工程造价进行的管理的好倾向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也就是前期阶段。关于石油化工项目,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中,成本几乎是项目成本总额的%~1%,可是该环节的决策给项目造价却带来了大概70%~80%的影响,因为此时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及使用的材料已初步确定。此时的投资估算也是进行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是评价一个项目是否可行的参考依据。控制好这个阶段的投资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职责。在设计阶段所耗费的费用大概占总投资的5%~10%左右(由于石油化工项目非标设备较多)。的影响,如果咨询工作不顺利或者被忽略,那项目的的终结果无法得。山东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
21):乙方采购材料及代用材料签证;(22):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分摊及收益分享签证;(23):确定变更价款签证;(24),:竣工验收签证;(25):甩项竣工签证;(26):接受竣工结算资料签证;▲(27):提交索赔资料签证;▲(28):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签证;(29):使用**技术等申报签证;(30):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的保护措施签证。七、什么是索赔?索赔的法律特征1、什么是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是单方的权利主张。2、索赔的法律特征:(1)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2)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不同,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3)与工程签证一般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不同,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索赔规定:,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山东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控制工作的重视。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就要积极。
2、行为无效与表见代理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1)行为无效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三种情况。加强集团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负责制的管理对策可采取全系统项目经理统一管理办法,履行具体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以中标人的名义组成,以避免无谓违法分包。杭州地铁事故反映的项目承包管理缺陷,以及中铁某局被判与违法的项目经理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应吸取的教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国家提倡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内部承包负责制。
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基本建设活动的中心环节,我国的也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多次的,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的及政策法律、工程造价管理各参与主体、计价模式、市场环境、造价管理理念等方面分析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一、的及政策法律方面1、我国的法律体系纵向可分为三级:法律——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同时,法律体系中存在很多指令性法规。而在不同层面上关于造价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由于在制定法规时的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各部委的法规存在一些内容重复的现象,条文之间的层次关系不分明,造成条文之间出现重复、越位和法律体系庞大冗余。2、我国的立法程序是上下双向的,由于的中授予了行政部门充分的行政立法权,使得暂行规定、通知、决议都在法律的范畴之内,其中自下而上制定法律的情况比较多。而这样先试行后正式的现状,使得的不容易从宏观层面上对整个造价管理体系进行有效合理的宏观控制。3、的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各部门之间沟通较少,所颁布文件的适用范围比较窄,难以形成统一。对于造价管理的不同阶段,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这种相关部门条块分割管理工程造价的体制。深入认识和理解,EPC会成为项目建设的主要模式。总之,在工程。
而在建设资金按编制项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上及施工的过程出现的各种具体情况采用动态管理的办法。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中,招标工作是项目具体施工前的重要工作,是造价控制的主要阶段。对于石油化工项目来说,项目的招标工作主要有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通过招标,可以从中选出信誉可靠、技术含量高、质量好以及造价低的材料设备厂家以及技术能力强、施工质量好、造价合理的施工队伍。同时通过招标来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建设成本,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在材料采购上,石油化工项目的材料、设备造价占总造价的70~80%,所以,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是控制投资的主要方面。但是,在招标过程造价控制中应注意招标工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在招标前造价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对工程造价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目前,石油化工项目的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合理低价中标法三种。3、工程后期的竣工结算控制。后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竣工结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费用的控制。,让项目可以更好地进行下去。前期策划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前期工。山东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
进行审查,发现项目工程的不足之处后,咨询工作人员需要提出整改。山东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2010年6月20日一、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难点条款1、关于合同效力:△的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2、关于合同的解除权: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3、关于质量问题:☆△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4、关于工程期限问题:△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5、关于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山东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