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造价公司合作加盟基本参数
  • 品牌
  • 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设计
  • 服务项目
  • 甲级工程资质公司,可设分公司
  • 服务地区
  • 全国
  • 服务周期
  • 长期
  • 适用对象
  • 建设企业
造价公司合作加盟企业商机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2010年6月20日一、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难点条款1、关于合同效力:△的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2、关于合同的解除权: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3、关于质量问题:☆△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4、关于工程期限问题:△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5、关于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管,确保咨询工作可以顺利进行。针对咨询工作的流程,首先要把控。甘肃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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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经过司法审价,少则砍掉10%,多则砍掉30%至50%都有,审价与否结果相差极大,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不宜适用上述两个文件来主张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4、审价与否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①工程价款已经依法确定,不应审价,却同意审价。应当不同意审价,原因是价款已经确定,不应审价。②对工程价款是否已经确定之事实存在争议,要么直接同意审价,要么不同意审价对于法院决定的审价,配合和质证,但仍坚持结算造价是全权的签字认可的结算书载明的价款之主张。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是否鉴定由法院决定。因此对工程价款是否已经确定之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对的方法是由法院确定,尽量不表态,尤其不能直接同意审价或者不同意审价。三、司法审价的范围如何来确定1、的审价适用的情况合同不是固定总价,同时双方未进行阶段结算。2、部分审价适用的情况①固定价格,又分为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位,固定总价部分不予审价(依据是司法解释第22条),约定为固定单价的情况下,要进行审价,因为固定单价,只是单价不变,但工程量需要按实结算,也就是说司法解释第22条不适用固定单位的情况。②变更、签订、索赔需要进行鉴定。也就是在履行过程中。福建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条件需要重视监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监理单位要根据行业相关的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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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为无效与表见代理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1)行为无效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三种情况。加强集团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负责制的管理对策可采取全系统项目经理统一管理办法,履行具体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以中标人的名义组成,以避免无谓违法分包。杭州地铁事故反映的项目承包管理缺陷,以及中铁某局被判与违法的项目经理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应吸取的教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国家提倡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内部承包负责制。

    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基本建设活动的中心环节,我国的也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多次的,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的及政策法律、工程造价管理各参与主体、计价模式、市场环境、造价管理理念等方面分析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一、的及政策法律方面1、我国的法律体系纵向可分为三级:法律——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同时,法律体系中存在很多指令性法规。而在不同层面上关于造价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由于在制定法规时的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各部委的法规存在一些内容重复的现象,条文之间的层次关系不分明,造成条文之间出现重复、越位和法律体系庞大冗余。2、我国的立法程序是上下双向的,由于的中授予了行政部门充分的行政立法权,使得暂行规定、通知、决议都在法律的范畴之内,其中自下而上制定法律的情况比较多。而这样先试行后正式的现状,使得的不容易从宏观层面上对整个造价管理体系进行有效合理的宏观控制。3、的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各部门之间沟通较少,所颁布文件的适用范围比较窄,难以形成统一。对于造价管理的不同阶段,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这种相关部门条块分割管理工程造价的体制。业现阶段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不足。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信息人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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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的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继续的的,须经会员的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的表决通过,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人的。本协会法人的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的。第二十八条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的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的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秘书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各部门、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四)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设立专业委员会及议事性质的专门委员会,从事各项专业活动,并承担协会交办的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的同行业协会是地方性的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协会,业务上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应协助本协会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的管理工作。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和赞助;。建筑项目施工中,管理人员认识不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而是将工作。甘肃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优点

在形式上,与时代发展严重脱节。上述问题都是阻碍建筑工程顺利实。甘肃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优点

    施工方案的选定不能简单地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决定,而应当依靠集体的智慧,进行认真的比较讨论,从技术经济两个方面综合评定。(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施工方案的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中心环节,工程造价能否得到控制,首先取决于方案是否优良。在设计过程中,应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中选择的佳的设计方案。有时也可以博采众长,形成新的、更完善的方案。(3)要认真研究工期、质量、工艺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依靠科技进步,大胆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因地制宜,靠加大企业自身的的力度等措施来保证业主的工期和质量,要真正做到少投入、高效益,使施工组织设计不但在工期、质量、工艺上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而且要为降低工程造价做出更大的贡献。(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是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既可以提高生产力,又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比如:碾压混凝土筑坝,大体积混凝土通仓浇筑及用土工布、土工膜代替土石坝反滤料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即可加快施工进度,节省材料消耗,减少设备数量,又可降低工程造价。在设计中。甘肃造价公司合作加盟成立分公司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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