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吴剑勇律师、吴剑勇
  • 公司名称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20年法律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律师企业商机

    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并直接依法改判为被告汤某向原告程某归还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的利息。四、吴剑勇律师建议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上诉二审程序的把关把控,在没有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审查本案其他各类间接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意见,终是依法撤消了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及利息,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款凭证的教训是值得大家注意与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没有借款凭证,再加上诉讼双方之间存在高达百万元级别的往来,所以导致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虽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终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请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赢一审判决的胜诉才是重要的。如果一审判决败诉,要期望二审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较低的。而且诉讼是有成本的,不有律师费及上诉费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所以打赢一审胜诉是所有诉讼案件的关键所在。吴剑勇律师,经济法律领域的佼佼者,期待您的咨询。江苏欠债咨询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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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难以甄别每笔钱款的性质。银行流水中关于利息的备注,鉴于双方之间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不宜作狭义的借款利息的解释,汤某辩称系投资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难以认定是哪笔钱款,按多少年利率计算的利息。法院综合认为,对程某主张借款的基本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汤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故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程某要求汤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因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一审败诉,导致一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没有认定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而判决原告败诉。三、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诉,由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二审,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中级法院裁判的主要观点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案中,被告汤某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专业经济纠纷律师价格经济案件律师价格,吴剑勇律师让您感到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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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原告: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吴剑勇律师、联系电话:.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第二被告:王洪泽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诉讼双方签订的《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解除。2、请求判令两位被告共同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因为原因,原告生产机生产线的机械设备,因此需要采购相关设备配件。202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原告向被告采购超声波焊接机,预付20%定金。原告付款之后,被告在当天就表示可能不能按期交货,面谈时表示加价后可以优先安排。在原告的强烈下,被告交付了个合同的少部分货物,且大部分均无法调试合格,直到被告尽然不再继续调试。第二个合同未交付任何货物。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发展,特别是国外也在增长的机会,随意接收定货收取定金,收款之后故意不供货,借此机会抬高物价来达到发国难财的目的。双方合同有明确的交货期限,被告未按期交货,已交的少部分货物也不合格,经过原告催告后仍未履行,原告采购被告设备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是个⼈独资企业。投资人王洪泽应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案件基本情况1、原告是一家的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的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这家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是由王洪泽全额投资,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2、原告因为生产全套机械设备流水线,向被告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签订《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采购生产的超声波电子设备,但被告利用发展,特别是国外也在增长,设备疯狂涨价的机会,故意不履行交货义务。3、原告因为被告故意控制,故意不按期交付货物,无法生产出设备交付给客户,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原告依法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将被告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出资人王洪泽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嘉定区法院,要求两位被告共同承担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吴律师的起诉方案即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投资股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焦点法律问题1、合同目的不能达到时,即被告故意不及时履行交货义务,原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被告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法律依据是什么?2、与不同的签约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吴剑勇,上海经济律师,专注法律服务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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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无需要返还的责任并不是任意的抗辩权,而是有条件的。接受的一方有义务、有举证责任来证明所涉确实是用于了投资,并且是用于了双方约定用途的投资,证明投资的走向,以及还应该证明投资项目的现状或结余情况,并能够达到证明投资项目或投资出现亏损,如果不能够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接受一方仍然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及返还的法律责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这个案件的判决,就是根据被告没能举证证明所涉用于了投资,以及证明投资失败的事实及法律后果。所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虽然查明了诉讼双方是委托投资而非民间借贷,认定交付本身的用途及性质确实是用于委托理财,但法院终仍然判决接受的被告向原告返还,其的裁判理由就是认定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用于证明投资失败,故其主张投资失败不同意返还的抗辩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故此而判决其承担返还责任。遇到债权问题?吴剑勇律师能为您带来法律的曙光。浦东新区经济纠纷律师推荐

面对复杂的经济案件,吴剑勇律师有妙招。江苏欠债咨询经济纠纷律师

    而是公司的运营款项。对证据4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该裁定书与本案无关,无法证明龙谷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不具备支付股息的经济条件。对证据5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与本案无关。对证据6的真实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对证据7即马永杰所作证人证言,因证人陈述并未见证陈x当天将200,000元钱款出借给唐xx,即该证人并不清楚借贷行为是否终达成以及借款的数额与时间,证人证言无法证明本案系争200,000元钱款的性质。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依据本案在案证据查明的法律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案中,陈x与唐xx双方的争议焦点为2015年4月3日陈x向唐xx转账交付的200,000元钱款的性质。陈x上诉主张该笔钱款为陈x向唐xx出借的借款本金,而唐xx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所有钱款往来均是投资款、公司转账、旅游、租房等钱款,该笔钱款即为龙谷公司的业务交流款项。纵观本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为,首先。江苏欠债咨询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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