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市级资金扶持申请表; 2.项目的验收报告; 3.项目商业合同、费用支付的有效凭证或者投资的有效凭证等; 4.项目中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5.数据传输真实性、长久性承诺书; 6.《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诚信记录确认证明; 7.国家和本市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其委托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在市市场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黄浦区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六、资金拨付 (一)监测平台项目建设资金经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后,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依法开展采购工作,涉及政*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计划。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资金,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结果和项目公示情况,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计划。 (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扶持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 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长宁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支撑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有利于调动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的积极性;
(七)符合申报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的能源审计和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九)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

第二条(适用项目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补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1.对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经后评估审核确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节能补贴,节能补贴分四档。其中,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1500元/千瓦的基本节能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5%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5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依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档次节能补贴(详见下表)。上述补贴不重复计算。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青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黄浦区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园区节约用能和能耗强度下降。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以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黄浦区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