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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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企业商机

(九)单个示范项目*高奖励6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和项目审核 (一)符合申报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有效期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二)符合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终评定。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执行。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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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搞好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市节能减排办负责公开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总体使用情况。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制订的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申报指南)。对于拟支持的项目(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对于资金使用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资金拨付后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苏州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公司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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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申报*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终评定。 (四)符合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五)符合申报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六)符合申报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申请,市绿化市容局接受申报并初审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有利于建立健全本市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提升本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有利于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及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支撑本市能源核算、碳核算体系健全和完善。 三、支持范围 (一)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功能提升、安全升级以及数据应用等项目建设。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如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数据中心、新能源等专项项目)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全能源品种接入,且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集设备、现场施工、传输网络等投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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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补贴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印发的公告为准),按照规定填写《天然气分布式供能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购机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的合同、发票,需有中文译件。 2.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项目绩效目标。 3.项目后评估报告(含排放烟气氮氧化物测试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需要提供供气合同或协议、电网的并网许可(不并网项目无需提供并网许可)。 6.企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对达到本办法补贴标准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将节能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委。杨浦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杨浦区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苏州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第九条(资金拨付) 经评估验收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拟支持项目计划报市节能减排办,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后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条(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依法追缴资金外,将取消其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按照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相应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苏州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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