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李和女黄是夫妻。结婚十年后,双方的感情被生活打磨得平淡无奇。后来,李经常晚上呆在家里。黄怀疑李在外面养了一个小三,但没有证据。为了收集证据,黄经常偷偷跟踪李,等待机会拍照。终于有***,黄看到李和一个年轻女子进入酒店。于是,黄跟在后面,然后趁机冲进酒店房间,把李和女人抓在床上,拍了很多不雅的照片。有了这些证据,黄迅速起诉李离婚,并以李***、离婚过错为由要求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只支持黄的离婚请求,但法院不支持黄要求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很困惑,为什么?原因其实很简单。黄某关于李某婚内出轨的主张没有得到认定,但关键事实之所以没有得到法院认定,是因为黄某提供的李某婚内出轨的证据是黄某**的,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存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黄跟随李进入酒店,闯入酒店房间,拍摄了李和情妇的不雅照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房子、酒店房间等私人空间。因此,黄闯入酒店房间拍摄李和情妇的不雅照片,侵犯了李和情妇的隐私。因此。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上海赠与合同律师怎么咨询
**近听人说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这种观点听起来似曾相识,好像法律规定分居两年后可以离婚。但是,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吗?先说结论:什么都没有!夫妻分居两年以上,不会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也不会因为分居两年而自动解除。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法律从未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成功离婚,要么达成离婚协议,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从来没有夫妻分居两年,会导致双方自动离婚!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无论是以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属于确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法定情形。众所周知,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只有夫妻关系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关系还没有破裂,可以重归于好,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这意味着一旦夫妻分居两年,夫妻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声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很可能以夫妻分居两年为由,确定夫妻关系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因此,问题的答案已经很清楚了。也就是说,夫妻分居两年后,不会导致夫妻自动离婚。上海嘉定借款律师咨询服务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李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李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根据公司考勤休假制度,劳动者加班的,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在公司工作期间,李几乎每天都加班。起初,李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后来,随着加班时间的增加,李觉得公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少支付加班费,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李去公司谈判,要求加班费按月实际工资总额计算,并要求公司弥补应得的加班费差额。公司拒绝了李的要求。随后,李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支付经济补偿。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李的仲裁请求。李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李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李为什么败诉?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涉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胡男子胡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该男子李某闯入公司闹事。胡某上前阻止,被李某用刀刺伤,属于轻伤二级。事后,胡某工作的公司为胡某申请工伤认定,胡某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随后,胡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在审判过程中,李辩称胡已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足以弥补损失,胡无权向李主张损害赔偿,否则将构成非法利润。***,李的辩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裁定李赔偿胡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失超过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为什么要失败呢?胡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能向侵权人李主张损害赔偿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胡某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侵权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法律强迫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两者性质不同,不会相互排斥。因此,被侵权人可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两者的关系是鱼与熊掌的关系,而不是两者只能选择一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胡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诉李。上海拆迁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这种行为损害了小红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不承认小东的上述行为,并将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分开,有效保护妻子的合法权益。法官说:婚后共同偿还**,夫妻试图独占房屋增值是违反公平正义的。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房价大幅上涨,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法官指出,在诉讼或准备离婚时,买受人通过擅自变更还款资金来源,掩盖双方共同偿还**的事实,意图独享或占用房屋增值,显然违反了公平正义。如果上述行为得到法院的支持,无疑违背了人们对婚姻的合理期望,增加了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上述试图占据更多共同增值部分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还回应了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工资收入偿还**,另一方用工资收入支持家庭生活,另一方离婚时是否没有收入:虽然另一方不能分割财产,但可以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共同增值部分。法律知多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上海劳动律师咨询电话?上海市擅长劳动合同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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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问题。杨看中了悠悠地产的一套房,于是与悠悠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价款。但由于合同签订时涉案房屋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未能将涉案房屋产权转让给杨。后来,由于需要资金周转,优优房地产以杨购买的房屋等多套房屋为***,向银行***并办理***登记。由于优优房地产到期未能还款,银行向法院起诉优优房地产,并申请查封涉案房屋。此时,杨某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已被悠悠地产***给银行,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杨非常焦虑。他花了半辈子积蓄才买的房子被***给银行,被法院查封。于是杨某找我们进行法律咨询,他该如何**,才能成功保住他投入半生积蓄的房子?二、执行异议需要满足的几个法律要求。杨遇到的这种情况绝不是个案。如果买家购买的房屋开发商是资金实力较差的房地产公司,这种情况也是买家面临的巨**律风险之一。那么,如果买家遇到这种情况,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杨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作为局外人,对涉案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不执行涉案房屋,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的,应当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可以说,杨的救济路径是明确的。但是,杨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上海赠与合同律师怎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