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和女子张某婚后有一个女儿黄某,因为黄某婚后经常喝酒,酒后还拳打脚踢张某,长期存在家庭**。张某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同意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但双方不能就女儿黄的所有权达成协议。黄认为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经济条件比张好。长期没有工作,缺乏收入来源,判决黄的监护权属于张,不利于黄的成长。因此,黄的监护权应归黄所有。张主张,虽然他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工作来照顾家庭,但现在他找到了一份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工作。此外,黄长期存在家庭**,如果黄和黄住在一起,显然不利于黄的健康成长。因此,黄的监护权应属于张。法院支持张的主张,判决黄的监护权归张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黄为什么要败诉呢?这是因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将执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除了经济条件外,更重要的是判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如果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有**、酗酒或家庭**等坏习惯,对未成年子女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和陪伴,未成年子女在如此不健康的环境中长大显然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民法典》***百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上海工伤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上海嘉定律师房屋咨询
胡男子胡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该男子李某闯入公司闹事。胡某上前阻止,被李某用刀刺伤,属于轻伤二级。事后,胡某工作的公司为胡某申请工伤认定,胡某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随后,胡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在审判过程中,李辩称胡已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足以弥补损失,胡无权向李主张损害赔偿,否则将构成非法利润。***,李的辩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裁定李赔偿胡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失超过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为什么要失败呢?胡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能向侵权人李主张损害赔偿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胡某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侵权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法律强迫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两者性质不同,不会相互排斥。因此,被侵权人可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两者的关系是鱼与熊掌的关系,而不是两者只能选择一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胡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诉李。上海宝山区海关律师咨询上海医疗事故律师在线咨询**?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先来看一下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上述规定,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可以构成诈骗罪,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的标准。诈骗罪分为三个量刑标准,区分诈骗数额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规定了刑罚。那么诈骗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巨大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标准应该如何进行区分呢?**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由于分居是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证据的证明力非常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可能不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而离婚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还没有分居,比较好放弃,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六个月后不允许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比等两年快很多,成功率也高。夫妻如何计算分居?1.分居要有感情不和。分居。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我们不住在一起,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或其他客观原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例如,一个在北京工作,另一个在上海工作。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分居两年。由于工作地点的原因,法院很难院很难构成了民法典上的分居。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明白,如果这对夫妇一年四季都住在不同的地方,那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这并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同居。法律分居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没有性生活的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标志。3.同居不履行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你住在同一套房里,不睡在同一张床上,但感情不和谐。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在线解答上海?
因此必须具备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租人构成违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能终止租赁合同吗?出租人是否构成违约?法律上,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原因有两种: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王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只能从法定解除的角度考察王是否有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出租人在出租前将房屋隔开,违反了法律法规,隔断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此,出租人与王签订的租赁合同所指的租赁对象已不复存在,租赁合同依据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王现在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有法律依据。然而,王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成立。因为,虽然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出租人将房屋分区出租,导致分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王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知道房屋的情况。当王知道租来的房子是隔断房时,他仍然决定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果租赁案件涉及房屋,王应预见隔断房屋被有关部门拆除,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王现在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构成违约,无法成立。因此,王要求出租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上海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热线?上海公司并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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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甚至不发工资,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说很常见,但也很常见。由于******的发生,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很多企业无法按照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经营有困难,劳动者可以理解,但劳动者必须依靠工资收入养家糊口,这一点企业也必须明确。因此,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困难,不能成为企业恶意劳动者工资的正当理由。特别是在一些企业中,生产经营没有困难,只是恶意拖欠工人的工资。那么,面对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合法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来谈谈这个法律问题。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恶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合法、合法地维护其合法权益:***项措施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直接拨打12333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样。上海嘉定律师房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