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注射给药制剂的有效性研究,一般包括静脉、皮下和肌肉等不同给药途径。由于此类制剂通常以溶液形式给药,因此不存在活性成分从制剂中释放的过程,也无需经过复杂的胃肠道吸收。因此,常规方法并不是通过考察药物成分释放和吸收过程来验证有效性的。但对于某些注射剂,如采用了可能对活性成分吸收产生影响的辅料或有影响活性成分转运、分布等的制剂技术,则需要对主要药物的释放和吸收行为进行考察。注射剂的安全性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即原材料和注射剂制备过程。注射剂的原材料质量往往直接影响制剂的安全性。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主要围绕选定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孵化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云南基础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口服缓释制剂的研究思路基本如下:利用缓慢释放药物的特性,降低血药峰谷波动,延长药效时间,从而减少服药次数。但并非所有口服药物都适合制成缓释制剂。对于毒性大、窗较窄的药物以及血药浓度与药效不相关的药物来说,不宜制成缓释制剂;浓度依赖型也不适用于制成缓释制剂。此外,具有溶解度低、剂量大、半衰期短或长、吸收部位受限等特点的药物,制作口服缓释制剂时需要特别慎重。安全药理学研究概念出现于1997年ICH 的实施新药临床研究所需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的时间安排(M3指导原则)和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S6指导原则)中。四川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单位研究院拥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制剂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糖药物质量研究评价重点实验室等。
如果原始生产厂商生产的药品已经在中国上市,通常会选择原始厂商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如果无法获得原始厂商的产品,可以考虑选择研究基础良好、临床应用大量的非原发厂商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也可以对不同厂家生产的相同品种产品进行质量对比,优先选择质量更好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仿制品应该根据仿制的品种而非标准:已经存在的国家药品标准的研究目标是实现与已经上市产品的临床一致性,即研发的产品疗效与已经上市的产品相等,同时产品的安全性不低于已经上市的产品。不同研发单位实现这个目标的药学基础可能不同,导致可能采用不同的原料制备工艺和药剂制备工艺。
晶体形态:可通过比较测试进行熔点、红外光谱、粉末X-射线衍射以及热分析等。结晶水/结晶溶剂:可通过比较测试进行元素分析、干燥失重和水分检测、红外光谱、热分析等。应使用上市原料药作为参照品,用于确定结构骨架、构型、结晶水/结晶溶剂和晶体形态的特征。其他来源的对照品只能用于骨架结构和构型的确认。对于无法获得参照品的化合物,可按照《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制剂方配方筛选与工艺研究:《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中描述的制剂方配方筛选和制备工艺研究一般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制剂。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中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80%以上。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稳定性研究具有以下特点。在稳定性研究中,样品应达到中试或更大规模,针对已经上市的产品的包装材料,可在分析其特性以及与主要成分相容性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与拟上市的包装材料相同。研究时间应通过分析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研究结果和文献资料来考虑,如果说明了该化合物和制剂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并且研制产品的试验结果与之相符,那么这些文献资料可以作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稳定性研究的重要支持和补充,并且申请注册时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时间可短于有效期的长短。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以项目引进、联合开发、委托开发、项目孵化等模式开展工作。云南基础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形成了从源头发现到中试的临床前研究链条。云南基础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国家药品标准可能未涉及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相关的个性化质量控制项目。此外,我国存在多种形式的国家药品标准,其中一些存在项目不全、检测方法精度低等问题,而且一些检测方法需要更新。修订国家标准应遵循“仿制品应跟随原品标准”的原则,只能改变质量控制方法,不能改变产品质量或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化学药新药及已上市药品(如发生临床不良事件、或拟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药理学研究。本指导原则是有关安全性研究的一部分内容。云南基础药物制剂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