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3
崇明拆迁房产怎么打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日趋严厉的背景下,首当其冲进入司法实践的便是大量借名买房法律纠纷的出现。此类纠纷中,借名人往往不符合特定城市的购房资格要求,于是转而寻求与具有购房资格的出名人合作购房,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由借名人出资并实际享有标的房屋的权益,而由出名人作为对外购房人与第三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并登记为产权人,在一定条件成就如借名人具备购房资格时再进行相应不动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暂时抛开合法性或价值判断的逻辑,从借名买房的认定标准、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及其***争议等层面对司法实践进行梳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崇明拆迁房产怎么打2010年,《***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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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0
长宁拆迁房产免费咨询
近年来,为了调控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不少城市出台限购限贷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主要方式有限制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房屋的套数、对外地户籍居民购房设置社会保险缴纳或者纳税年限等限制条件或者是针对不同的购房者制定有差别的利率政策。因此,实践中也发生一些不具有某地购房资格的人借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或者是虽然具备购房资格,但为了获得更优惠的**利率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等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借名买房。对于这类借名买房合同,也有不同的裁判意见。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之其他观点:事实物权、物权期待权!长宁拆迁房产免费咨询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目前主要体现在地方**规章层面,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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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9
崇明房产子女如何分配
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目前主要体现在地方**规章层面,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没有此类限制,因此不能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中提出违**部门规章可能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将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作为公序良俗,并且提出在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慎重考量。[10]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案例实际就遵循了这一思路,继而认定以规避限购政策为目的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但仔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的说理,似乎缺乏充分的说服力。借名买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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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8
崇明区买卖房产不合理怎么办
司法实践的体现司法实践中,少部分案例体现此观点,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登记所体现的*是不动产物权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效力可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进行确认,因此在借名合意成立的前提下,借名人作为实际权利人享有事实上或真实的物权,并作为实际所有权人可排除不具有优先权的一般债权人针对争议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可见,即使是物权已经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下,仍应当根据真实的权利状态确认真实权利人,故借名买房行为并不导致实际买房人的物权丧失,被借名人亦不获得真实的物权。协议离婚后任同居,同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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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2
奉贤区买卖房产排行
父母为婚前子女购房(部分)出资的性质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存在争议,由于系争款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已婚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结合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子女之间的合意、款项发生的时间、用途并结合所购房产的产权登记情况、父母子女的经济能力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针对该问题,司法裁判中通常有以下两种观点:1、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系借贷;2、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系赠与。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之主流观点:债权请求权观点的内涵!奉贤区买卖房产排行相关地方性司法文件北京市作为房地产调控**为严格的城市之一,其地方司法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北京市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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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1
普陀区析产房产排名
近年来,为了调控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不少城市出台限购限贷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主要方式有限制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房屋的套数、对外地户籍居民购房设置社会保险缴纳或者纳税年限等限制条件或者是针对不同的购房者制定有差别的利率政策。因此,实践中也发生一些不具有某地购房资格的人借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或者是虽然具备购房资格,但为了获得更优惠的**利率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等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借名买房。对于这类借名买房合同,也有不同的裁判意见。关于借名买房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普陀区析产房产排名借名买房约定发生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其成立后的法律效果之一仍是基于债权合意而产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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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30
上海纠纷律师事务所房产子女如何分配
借名买房的成立标准:高度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据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的认定中考虑多种情形,包括:书面或口头借名约定是否存在,无书面借名约定的合理性,首付款项及按揭还款由谁出资,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等全套材料由谁实际保管,标的房屋由谁实际居住或使用,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等日常费用由谁实际支付,是否及时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等。在完整事实链条的基础上,依据前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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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30
奉贤区纠纷律师事务所房产排行榜
即为借名人在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前能否依据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合同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并排除强制执行,比较高院首先认为规避限购政策借名买房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又论证借名买房合同关系项下借名人的债权请求权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从而从两方面得出借名人不能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但前述两个论述角度天然***而不应当并立,借名合同无效则应当直接引发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效果,借名人*能行使债权请求权而无法作为物权人排除强制执行的逻辑恰恰又是以该借名合同有效为前提,此为瑕疵之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系赠与。奉贤区纠纷律师事务所房产排行榜司法实践中相对于赠与这类单务的法律行为,往往比借贷这种双务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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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6
金山拆迁房产子女如何分配
借名买房的常见交易模式为借名人实际出资,出名人与房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出名人名下,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给出名人后,再由出名人支付给房屋**人,或者由借名人直接支付给房屋**人。如果需要以住房*****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则由出名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后,通常由借名人按月向出名人名下的**还款账户汇入资金,用以归还**。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出名人与房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名人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等多重法律关系。实践中的争议主要是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发现,根据借名人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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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4
房产在线咨询
关于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违背公共政策方面,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属于不当享受国家福利保障政策。经济适用房系国家面对中低收入群体销售的房屋,确实具有一定的福利保障性质,但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不能等同于侵占或者骗取国家福利的行为。一方面,就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而言,系具有购房资格的出名人向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体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名人享受该福利并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出名人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在该房屋允许上市交易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不能移转给他人,此期间相关福利保障实际由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享有。出名人将该福利有偿或者无偿移转给他人,系处分自身民事权利,不涉及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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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3
分割房产在线咨询
相关地方性司法文件北京市作为房地产调控**为严格的城市之一,其地方司法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第10条规定:“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外,其他区域的地方司法文件亦有类似规定,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修订)第3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出资以另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出资人有证据证明其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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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2
黄浦区官司房产排名
结合国情而言,父母为子女婚嫁时准备房产这一朴素观念是浓厚的中国传统伦理关于婚姻嫁娶习俗在现代社会的延续,尤其是在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实力之际,父母出借资金给子女购房的概率远低于出资赠与子女,此种赠与是建立在血缘、姻亲关系上而成立,带有强烈的身份色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减轻子女负担,为新建小家庭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以便子女获得更为幸福的生活。中国传统理念中,家长对子女的此等关爱往往是一种沉默式体现,依据常理赠与人不会也没有必要保留证明关系存在的证据,同居析产法律规定前后有争!黄浦区官司房产排名关于借名合同效力问题,过往司法实践的成果具有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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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1
上海分割房产怎么分配
结合国情而言,父母为子女婚嫁时准备房产这一朴素观念是浓厚的中国传统伦理关于婚姻嫁娶习俗在现代社会的延续,尤其是在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实力之际,父母出借资金给子女购房的概率远低于出资赠与子女,此种赠与是建立在血缘、姻亲关系上而成立,带有强烈的身份色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减轻子女负担,为新建小家庭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以便子女获得更为幸福的生活。中国传统理念中,家长对子女的此等关爱往往是一种沉默式体现,依据常理赠与人不会也没有必要保留证明关系存在的证据,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上海分割房产怎么分配司法实践中相对于赠与这类单务的法律行为,往往比借贷这种双务法律行为更难以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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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1
长宁区纠纷律师事务所房产排名
父母支付房款的大部分,房产登记为父母及出资方子女共同共有,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按照权利登记外观,如无特殊约定,该房产应为父母及出资方子女共同共有,因此,在未登记一方可获得的补偿款=夫妻共同还贷本息/2+夫妻共同还贷本息/(登记一方**本金+已还利息总额)*1/3房屋增值*1/2。以此逻辑来计算未登记一方可获得的补偿金额,一方面既保护了对房产作出绝大多数贡献父母方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权利分割原则。借名买房合同效力与代持房产的权属。长宁区纠纷律师事务所房产排名夫妻登记一方与其父母的物权共同共有为外部法律关系,而夫妻双方之间则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对物权共同共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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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9
闵行区拆迁房产排名
司法实践的体现司法实践中,在借名人提起的确权之诉中,借名人基于借名约定直接请求确认其为争议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的,人民法院往往不予支持(需指出,部分学者将该等不予确认物权的裁判等同于否定借名合同的效力,应当予以纠正,参见冉克平:《论借名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载于《法学》,2014年第2期第81页),而是判决出名人需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配合变更争议不动产至借名人名下,司法实践将借名法律关系项下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的债权请求权与直接确认为所有权人的物权进行了严格区分。在借名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其中主流裁判结果均认定借名人享有权益为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进而借名人无权排除第三人对于争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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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8
金山区纠纷房产排行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但是,因借名双方的合意中将标的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是借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登记错误或登记状态与真实权利不一致的情形,所以借名人不能主张适用该条的规定直接确认物权。同居析产法律规定前后有争!金山区纠纷房产排行榜***争议的出现以正常探讨实务问题的逻辑来看,我们在论证相应民事行为的争议时首先面临的是该等民事行为在定性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无效事由,但笔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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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8
松江区继承房产咨询
从实质上看,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执行程序,偏重形式审查,后者属于审判程序,偏重实质审查,前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本质上适用于执行异议(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第641-642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12月版),且其第28条是基于房屋买卖交易的复杂性所规定的对于符合条件的买受人的特殊权益保护,应从严适用(参见余长智:《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严格适用》,载于《人民司法》,2019第23期,第7页),不应将程序性质不同且法律关系利益考量不同的借名事宜类推适用于该规定。同居析产法律规定前后有争!松江区继承房产咨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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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8
普陀纠纷房产排行榜
司法实践的体现司法实践中,少部分案例体现此观点,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登记所体现的*是不动产物权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效力可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进行确认,因此在借名合意成立的前提下,借名人作为实际权利人享有事实上或真实的物权,并作为实际所有权人可排除不具有优先权的一般债权人针对争议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可见,即使是物权已经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下,仍应当根据真实的权利状态确认真实权利人,故借名买房行为并不导致实际买房人的物权丧失,被借名人亦不获得真实的物权。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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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7
上海法律房产纠纷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产日益成为居民家庭的主要财产类型,并兼具居住和投资属性。国家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加大对商品房市场的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限购”“限贷”和税收政策,使房地产与普通商品的交易流转产生了较大差别。此外,我国城市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与住房市场化**进程交织,居民房屋的来源除了普通商品房之外还有动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单位集资房等多种渠道。上述多因素使得我国的房屋与纯粹商品经济环境下的不动产相比更为复杂,不同的房屋或者虽然是同样的房屋但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交易,其交易成本可能存在较大差别。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借名人)基于节约交易成本或者规避政策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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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金山区分割房产哪家好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同居期间的发生财产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已失效)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处理;《民法典》施行后,尚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做明确的规定,给各地的法官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故本律师依据自己主办过的案件,并查询大量同居析产的案例,对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及其他财产的处理原则,整理出大脉络的案件走向以供读者参照(诉讼案件证据细节不同结果不同,深度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之其他观点!金山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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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松江分割房产
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分割的数学逻辑 相比全款买房,**购房的房产价值组成则较为复杂,包括首付款、**、**利息以及房产本身的增值价值。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进行分割的计算方式,也显得更为复杂和难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借名买房的成立标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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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黄浦房产过户费
借名买房约定发生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其成立后的法律效果之一仍是基于债权合意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我国物权法律体系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及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需以登记公示+法定例外为准,债权的合意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借名人享有的是要求出名人履行借名合意将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借名人名下的债权请求权。只有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借名人才能享有标的不动产的物权。债权请求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世性和***性效力,无法对抗第三方的强制执行。同居析产法律规定前后有争议。黄浦房产过户费关于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违背公共政策方面,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属于不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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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3
奉贤区继承房产免费咨询
司法实践的体现司法实践中,在借名人提起的确权之诉中,借名人基于借名约定直接请求确认其为争议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的,人民法院往往不予支持(需指出,部分学者将该等不予确认物权的裁判等同于否定借名合同的效力,应当予以纠正,参见冉克平:《论借名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载于《法学》,2014年第2期第81页),而是判决出名人需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配合变更争议不动产至借名人名下,司法实践将借名法律关系项下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的债权请求权与直接确认为所有权人的物权进行了严格区分。在借名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其中主流裁判结果均认定借名人享有权益为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进而借名人无权排除第三人对于争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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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3
宝山区拆迁房产排行榜
事实物权观点1、事实物权观点的内涵实质上认为我国物权法律体系存在反映真实物权状态的事实物权,其效力可以否定不动产登记外观所体现的法定物权(参见孙宪忠、常鹏翱:《论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载于《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第84-85页)。部分学者进一步认为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应侧重保护事实物权,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应侧重保护法律物权(参见马一德:《借名买房之法律适用》,载于《法学家》,2014年第6期,第133页)。婚前房产,哪些情况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宝山区拆迁房产排行榜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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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浦东区分割房产子女如何分配
2021年1月之前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已失效)的同居: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2021年1月适用的《民法典》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上述两个概念明显有所不同,《民法典》认定的同居关系,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共同生活为基础,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持久性的关系;而其他无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的共同居住行为,同居和恋爱的关系的界定就变得更为重要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之其他观点:事实物权-司法实践的体现!浦东区分割房产子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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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7
黄浦纠纷律师事务所房产不合理怎么办
结合中国社会的传统习俗,父母向子女提供借款而不要求出具借条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并不能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未曾签署借条或借款协议而否认借款存在的事实。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出资可能是倾其所有,透支养老积蓄,甚至变卖老房产,向其他亲朋举债等,以此向子女及其未婚配偶赠送巨额资金,显然与常理不符。在子女享受房屋增值利益的同时,父母负债仍需承担涉案房产的首付款,将父母的出资推定为赠与,必然存在利益失衡,有违公平原则。其次,即使借款发生在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签署借条或借款合同在后,笔者认为这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借款合意的成立,不能以此否认借款的事实,事后通过书面协议对事先借款事实予以确认,亦符合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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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奉贤官司房产免费咨询
从情理上讲,在房价高昂的背景下,子女经济能力尚显单薄之际,父母对于成年子女买房给予帮助的行为源于父母关爱子女之心,而非父母应尽帮助之义务,不能将父母因对子女关爱情怀下的临时出资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不应予以倡导。父母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应认定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为妥,目的在于帮助子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后续父母是否要求子女予以偿还,属于父母自主决定是否主张债权的范畴,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客观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与父母是否主张偿还债权无关。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奉贤官司房产免费咨询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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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0
虹口官司房产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系赠与从社会常理出发,父母出于对子女拥有美好、安定生活之良善期盼,父母的出资之目的是为改善子女的生活环境,为组建年轻家庭解决刚需,同时为子女避免经济拮据的局面,由此推定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行为系赠与,既符合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亦能实现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在此种情形下,若父母一方主张该笔款项系借贷性质,应当由父母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该笔款项的性质应为赠与。普通的借名买房合同效力。虹口官司房产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基础,之所以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经济融合,他们之间互尽义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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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7
黄浦区纠纷房产怎么打
关于规避限购政策实施借名买房,并不会导致宏观调控政策落空的问题。从借名买房的交易结果看,实际是由具备购房资格的出名人与**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也实际登记至出名人名下,由出名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人基于借名合同,可能实际拥有了该房屋的使用利益,借名人的这种使用利益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而对房屋享有的使用利益并无区别,都是债权性利益,借名人对房屋的控制甚至弱于承租人。[11]法律和政策并未就承租人的租房资格作出任何限制,可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的旨在限制特定人群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非取得房屋的使用利益,借名人取得房屋的使用利益本身并不违反政策。借名买房合同履行的结果没有导致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当事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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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4
徐汇区官司房产纠纷
司法实践的体现司法实践中,少部分案例体现此观点,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登记所体现的*是不动产物权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效力可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进行确认,因此在借名合意成立的前提下,借名人作为实际权利人享有事实上或真实的物权,并作为实际所有权人可排除不具有优先权的一般债权人针对争议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可见,即使是物权已经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下,仍应当根据真实的权利状态确认真实权利人,故借名买房行为并不导致实际买房人的物权丧失,被借名人亦不获得真实的物权。借名买房行为,司法实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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