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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山区纠纷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08

    宝山区纠纷房产纠纷

    关于规避限购政策实施借名买房,并不会导致宏观调控政策落空的问题。从借名买房的交易结果看,实际是由具备购房资格的出名人与**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也实际登记至出名人名下,由出名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人基于借名合同,可能实际拥有了该房屋的使用利益,借名人的这种使用利益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而对房屋享有的使用利益并无区别,都是债权性利益,借名人对房屋的控制甚至弱于承租人。[11]法律和政策并未就承租人的租房资格作出任何限制,可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的旨在限制特定人群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非取得房屋的使用利益,借名人取得房屋的使用利益本身并不违反政策。借名买房合同履行的结果没有导致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当事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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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汇区纠纷律师房产排名 发布时间2022.08.08

    徐汇区纠纷律师房产排名

    结合中国社会的传统习俗,父母向子女提供借款而不要求出具借条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并不能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未曾签署借条或借款协议而否认借款存在的事实。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出资可能是倾其所有,透支养老积蓄,甚至变卖老房产,向其他亲朋举债等,以此向子女及其未婚配偶赠送巨额资金,显然与常理不符。在子女享受房屋增值利益的同时,父母负债仍需承担涉案房产的首付款,将父母的出资推定为赠与,必然存在利益失衡,有违公平原则。其次,即使借款发生在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签署借条或借款合同在后,笔者认为这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借款合意的成立,不能以此否认借款的事实,事后通过书面协议对事先借款事实予以确认,亦符合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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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浦区拆迁房产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07

    黄浦区拆迁房产免费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该起案件中否定借名买房合同效力的目的,旨在防止认定借名合同有效后,借名人取得排除执行的权利。事实上,即便借名合同有效,借名人所拥有的权利也只是债权而非物权,原则上不具有优先性和排除执行的权利。因此,认定借名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实际上不影响该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的裁判结果。借名人所拥有的权利也只是债权而非物权,原则上不具有优先性和排除执行的权利。因此,认定借名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实际上不影响该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的裁判结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系借贷。黄浦区拆迁房产免费咨询司法实践的体现据此,部分法院认为借名人基于借名购买行为和实际占有行为,亦享有物权期待权,借名人的实际权益的性质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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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虹口官司房产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05

    虹口官司房产免费咨询

    有的当事人(借名人)基于节约交易成本或者规避政策等考虑,借用他人(出名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出名人名下,形成所谓“房产代持”状态。对于这类行为应当如何进行法律评价争议较大,主要表现在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代持房产的权利归属。代持房产权属的确定又影响着强制执行中代持房产应当作为出名人还是借名人责任财产的认定。我国司法实践在处理相关纠纷时,面临实际出资人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当事人基本生存权益等多重价值衡量,往往在裁判思路上难以保持一贯性。本文围绕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以及代持房产权属两个**问题,分析司法实践中裁判观点***的原因,并就现行法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同居关系析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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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江拆迁房产不合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29

    松江拆迁房产不合理怎么办

    司法实践的体现司法实践中,少部分案例体现此观点,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登记所体现的*是不动产物权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效力可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进行确认,因此在借名合意成立的前提下,借名人作为实际权利人享有事实上或真实的物权,并作为实际所有权人可排除不具有优先权的一般债权人针对争议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可见,即使是物权已经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下,仍应当根据真实的权利状态确认真实权利人,故借名买房行为并不导致实际买房人的物权丧失,被借名人亦不获得真实的物权。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之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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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定拆迁房产法规 发布时间2022.07.29

    嘉定拆迁房产法规

    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目前主要体现在地方**规章层面,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没有此类限制,因此不能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中提出违**部门规章可能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将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作为公序良俗,并且提出在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慎重考量。[10]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案例实际就遵循了这一思路,继而认定以规避限购政策为目的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但仔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的说理,似乎缺乏充分的说服力。关于物权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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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汇析产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2.07.17

    徐汇析产房产纠纷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同居期间的发生财产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已失效)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处理;《民法典》施行后,尚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做明确的规定,给各地的法官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故本律师依据自己主办过的案件,并查询大量同居析产的案例,对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及其他财产的处理原则,整理出大脉络的案件走向以供读者参照(诉讼案件证据细节不同结果不同,深度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关于公房承租权的分割!徐汇析产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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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东纠纷房产排行 发布时间2022.07.07

    浦东纠纷房产排行

    司法实践的体现司法实践中,在借名人提起的确权之诉中,借名人基于借名约定直接请求确认其为争议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的,人民法院往往不予支持(需指出,部分学者将该等不予确认物权的裁判等同于否定借名合同的效力,应当予以纠正,参见冉克平:《论借名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载于《法学》,2014年第2期第81页),而是判决出名人需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配合变更争议不动产至借名人名下,司法实践将借名法律关系项下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的债权请求权与直接确认为所有权人的物权进行了严格区分。在借名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其中主流裁判结果均认定借名人享有权益为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进而借名人无权排除第三人对于争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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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山区拆迁房产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6

    宝山区拆迁房产政策

    司法实践的体现司法实践中,少部分案例体现此观点,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登记所体现的*是不动产物权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效力可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进行确认,因此在借名合意成立的前提下,借名人作为实际权利人享有事实上或真实的物权,并作为实际所有权人可排除不具有优先权的一般债权人针对争议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可见,即使是物权已经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下,仍应当根据真实的权利状态确认真实权利人,故借名买房行为并不导致实际买房人的物权丧失,被借名人亦不获得真实的物权。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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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山官司房产不合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27

    金山官司房产不合理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仍然同居,同居期间购买财产按照50%比例分割。原、被告于2019年6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从未外出就业,家庭的各项生活支出全部由原告一人负担,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由原告全部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车库及车辆,还有为装修房屋原告所添置的各项家用电器、软硬装饰,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析产。原被告双方离婚后不足一个月便以被告名义购置房屋,且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购置资金来源于自己,加之双方结婚近十年并育有一女,同时双方离婚存在离婚不离家这一事实,本院认定双方在离婚时有一定数额夫妻共同财产未予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之后同居期间收入相互混同,共同用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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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闵行区纠纷房产子女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2.06.24

    闵行区纠纷房产子女如何分配

    借名买房也不会纵容不合理住房需求,导致投机性购房快速增长的问题。目前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是限购,也就是说限制一定人群的购房资格。限购政策一出台,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群即已划定,这部分人群取得房屋所有权,系在政策预见范围之内。借名买房的实际结果也是具备购房资格的这部分人群取得房屋所有权,不会导致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群取得所有权,而且一旦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将购房资格“出借”给他人,自己就会丧失相应的资格,社会中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群总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对于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群而言,本来就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使用利益,因此借名买房本身并不会纵容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或者刺激投机性购房。同居析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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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闵行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22

    闵行房产纠纷

    事实物权观点1、事实物权观点的内涵实质上认为我国物权法律体系存在反映真实物权状态的事实物权,其效力可以否定不动产登记外观所体现的法定物权(参见孙宪忠、常鹏翱:《论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载于《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第84-85页)。部分学者进一步认为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应侧重保护事实物权,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应侧重保护法律物权(参见马一德:《借名买房之法律适用》,载于《法学家》,2014年第6期,第133页)。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闵行房产纠纷过往司法实践已经在借名合同的成立标准、债权请求权的性质及无法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层面形成了明显共识,且前述比较高院争议个案亦对此进行了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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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东区析产房产过户费 发布时间2022.06.19

    浦东区析产房产过户费

    物权期待权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1号,下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此观点认为买受人在符合前述条件下享有对于标的物权的期待利益,该期待利益虽未经登记程序被确认为物权,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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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江法律房产排行榜 发布时间2022.06.19

    松江法律房产排行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但是,因借名双方的合意中将标的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是借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登记错误或登记状态与真实权利不一致的情形,所以借名人不能主张适用该条的规定直接确认物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松江法律房产排行榜借名买房的常见交易模式为借名人实际出资,出名人与房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出名人名下,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给出名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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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定析产房产咨询 发布时间2022.06.14

    嘉定析产房产咨询

    我国房地产市场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特殊类型的房屋。这些房屋价格往往低于普通商品房,但对购房人资格有限制,因此存在不具有购买资格的借名人借用具有购买资格的出名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的情况。对于这类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有不同的态度。关于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方面,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性文件规范经济适用房,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没有禁止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强制性规定。前述有的案件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缺乏依据。借名买房合同效力与代持房产的权属。嘉定析产房产咨询最高人民法院该起案件中否定借名买房合同效力的目的,旨在防止认定借名合同有效后,借名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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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奉贤区纠纷律师房产法规 发布时间2022.06.04

    奉贤区纠纷律师房产法规

    借名买房约定发生于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其成立后的法律效果之一仍是基于债权合意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我国物权法律体系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及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需以登记公示+法定例外为准,债权的合意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借名人享有的是要求出名人履行借名合意将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借名人名下的债权请求权。只有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借名人才能享有标的不动产的物权。债权请求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世性和***性效力,无法对抗第三方的强制执行。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之主流观点:债权请求权!奉贤区纠纷律师房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参与还贷一方应得的补偿款常见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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